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周宁县城市管理局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周宁县教育局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周宁县工业和 周宁县住房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信息化局 城乡建设局周宁县委员会
周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管〔2021〕6号)《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等12部门印发<宁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城管〔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宁德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进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周宁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在东园社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
到2023年底,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各乡镇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到2025年底,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农村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1.统一分类类别。按照住建部、福建省、宁德市有关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城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镇村开展垃圾“干湿”分类。农村垃圾在“干湿”垃圾分类基础上,逐步完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标志标识要简洁明了,常见的生活垃圾种类要喷涂或张贴在收集容器外侧,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一一列出〕
2.推动源头减量。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提倡绿色生活,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结合实际,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县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装置。新改扩建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更新改造,推进亭改屋,全面排查改善提升排水设施,统一接入污水管网。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规划在社区设置一定数量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提升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做到专车专用。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能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治理、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生活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相关工作。推行“车载桶装”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卫健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已分类生活垃圾的处理,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化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县工信局指导各乡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并与城市管理部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要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运企业,确保有害垃圾得到规范运输、处置;要科学预估本地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县住建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县城市管理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林业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六个有”:有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化成效、有现场会总结推广。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县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推动习惯养成,提高全民垃圾分类意识。
8.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年组织开展覆盖辖区全域的大型主题宣传,每月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10%以上,各乡镇、社区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抖音、小程序APP等自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保持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牌、宣传栏、宣传标语、公交站台等载体常态化宣传,加大车站、公交、楼宇电梯、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宣传部(文明办),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发动镇街村居干部、业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发挥网格员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参与率和知晓率,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我会分类”的转变,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在村镇社区设置宣教馆、宣教中心、科普体验馆等宣传阵地。(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引导党员干部率先参与,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严格实施办公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规范开展分类投放,做好前端分类收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宣传部(文明办),县政府办、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学校引导教育。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发挥好学校主阵地作用,将垃圾分类知识有机融入校园文化、学生实践活动等,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学生社团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团县委,县教育局、城市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常态化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引导志愿者落到基层、深入社区。鼓励社区或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有小区居民参与的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督导。(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县委,县政府办、妇联、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制度标准系统,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13.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优化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县发改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创新,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县发改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夯实各级各部门分类主体责任。定期督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媒体参与监督,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每季度评选出若干户“垃圾分类示范户”和“垃圾分类不达标户”,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县政府办(效能办)、宣传部(文明办)、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分类收运和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积极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给予奖励;对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媒体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罚一起,震慑一片。(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推动示范建设。因地制宜创建本地垃圾分类示范点,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建成区。(县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加强队伍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要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委编办、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带系统推行业,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有关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深化近邻党建工作,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分类企业、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垃圾分类推进联动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消除垃圾分类工作的薄弱点。(县委组织部,县城市管理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对周宁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积极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县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文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维知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李孙达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文忠 县政府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龚立举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 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胜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小松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周敦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陈 强 县委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县委文明办主任
吴克明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霞 县发改局局长
李佐锶县工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叶梁胜县卫健局局长
吴仙友县教育局局长
兰陈财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郑旺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凌继联县民政局局长
蔡书定县司法局局长
陈铃满县财政局局长
李求福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叶 康 县住建局局长
李圣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仙绍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凌良定县文旅局局长
肖传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兆江 团县委书记
李秋凤县妇联主席
肖仙发 狮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树华 咸村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李丹舟 浦源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 辉 纯池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郑江忠 李墩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少燕 礼门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唐何毅 七步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郑仙铃 玛坑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周斌华 泗桥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吴克明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兼)
副 主 任:王 健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寿全 狮城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陈自强 咸村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汤云翔 浦源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叶章锋 纯池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洋 李墩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肖 晖 礼门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张斯宁 七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孙文理 玛坑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周罗声 泗桥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成员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协调、督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开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1
周宁县人民政府
统筹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2
县政府办
提倡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定期抽查检查。将垃圾分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对部门移送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和不整改、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开展督查。
3
县委组织部
构建县、乡(镇)、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4
县委宣传部
负责媒体宣传总体指导、协调、联络各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5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
6
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结合周宁县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研究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进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与生态、市场、工信等部门配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适时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7
县城市管理局
牵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周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
8
县财政局
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各乡(镇)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9
县司法局
按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10
县住建局
指导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11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2
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13
县农业农村局
探索研究沼液、沼渣、堆肥产品在农业生产应用问题;指导推进农村农膜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14
县工信局
负责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与城市管理等部门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协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餐饮行业积极开展“光盘行动”;指导工业企业内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推进餐厨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15
团县委
负责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6
县供销社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县文旅局
指导景区、星级饭店等行业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播放或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倡导绿色生活,旅游、民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18
县民政局
指导各乡镇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民自治制度;配合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在民政服务机构如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
19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按照环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做好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环卫专用停车场、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选址工作;新改扩建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0
县卫健局
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1
县妇联
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
各级党政机关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等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3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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