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刘军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怀化市委批准,怀化市纪委监委对怀化市公安局原三级高级警长刘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军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顶风违纪、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官商勾结、亦官亦商,长期与他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组织观念淡薄,将巨额资产登记在亲属名下隐瞒不报;贪婪成性,擅权妄为,大肆干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经营,大肆插手公安系统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军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怀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怀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军简历
刘军,男,汉族,中国国籍,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省辰溪县人,1986年2月1日参加工作,本科学历。任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1986年2月至1987年2月,怀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1987年2月至1992年9月,怀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1992年9月至1996年3月,怀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
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广场派出所副所长;
1999年1月至2005年5月,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城北派出所所长;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6年3月至2014年1月,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
2017年4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21年7月至今,任怀化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来源:清廉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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