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提到,按照CCAR136部运行的飞机,局方日常监管中除了专项检查外,主要针对航空器适航状态进行年度抽查。
局方PMI一般以年度为单位对136部运行人运行的航空器进行抽查,抽查的原则为根据其运行飞机的型号,每种型号飞机抽查不少于1架,如果发现问题可抽查该运行人运行的其他航空器是否存在相同情况。
CCAR-136部航空运营人维修审定 /监察任务单
在年度抽查中,局方主要针对航空器一般情况以及维修记录和档案两部分来进行检查。对于两部分检查的标准,作出如下大致梳理以便有需要的读者学习和了解。
航空器一般情况
01
合格证件
任何航空器都应当在运行时携带现行有效的:
1)国籍登记证
2)适航证
3)无线电台执照(飞机装有无线电通信设备)
02
年度适航状态评估
航空器维修责任人或者145维修单位在每12个月内基于航空器技术状态记录、维修记录和维修放行证明,对其运行的每架航空器开展一次适航状态评估,以确认航空器当前的适航状态以及相应维修要求的执行情况。
03
航空器内外观状况
航空器内外观状况符合构型缺损清单(CDL)内的要求和限制。
04
保留故障和项目
航空器的保留故障符合按照CCAR21部运行符合性评审要求批准的主设备最低清单(MMEL)内的要求和限制。
05
停放和系留
航空器的停放和系留均按照现行有效的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实施,并且正确使用了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的工具设备。
达索7X持续适航文件中对于航空器停放的程序和要求
维修记录和档案
01
维修任务的实施
维修任务的实施主要通过维修工作记录的形式体现,维修任务实施后应进行正确的记录:
1)计划维修工作(例行工作)签署工作单卡。
2)非计划维修工作(非例行工作)如故障或者缺陷的修复填写飞行记录本(FLB)。记录本上需要记录完成的维修工作以及依据的持续适航文件。
02
AD的执行
航空器运行人需要为每一架飞机建立包括出厂以来完成的所有适航指令(AD)的执行记录。如果AD涉及维修任务,则维修记录和放行证明需要在飞机的全寿命周期内一直保存。
如果运行人运行的航空器有未完成AD的情况,需要在适航年度评估中具体说明原因,并且立刻安排执行,在完成前不得运行该飞机。
03
SB评估和执行
航空器运行人需要为每一架飞机建立包括出厂以来完成的所有服务通告(SB)的执行记录。所有SB的维修记录和放行证明需要在飞机的全寿命周期内一直保存。
如果运行人运行的航空器有未完成强制性SB的情况,需要在适航年度评估中具体说明原因,并且立刻安排执行,在完成前不得运行该飞机。
04
保留故障和工作的控制
当航空器报告或者发现故障或者缺陷时,应当在下一次飞行前完成修复。当因不具备条件而无法及时完成修复工作时,可以在确认故障或者缺陷符合MMEL或CDL条件下推迟修复,并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完成修复。在航空器年度适航状态评估报告中出现长期未修复的故障或者缺陷的情况,需要立即安排对故障或者缺陷进行纠正,在纠正完成前不得运行飞机。
维修计划需要建立有效的控制,确保计划的维修任务在规定时间间隔前完成。
05
单机档案的记录和规范性
运行人应为每一架飞机建立单机档案,用于连续记录航空器的技术状态信息。单机档案的保存需要建立有效的备份措施,保证记录在丢失或者损毁后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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