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关注平定
2022年1月,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卢某华等7人恶势力团伙。并于同年4月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至此,曾经在陆川县清湖镇及两广周边区域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一个恶势力团伙被彻底铲除,该团伙所有成员均已归案伏法。
2022年5月,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锋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该犯罪集团多次团伙作案,在陆川县大桥镇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毁路并厂、打砸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其首要分子获刑十一年七个月,其余参与者均被判处五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2年8月,参与赵孟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在逃犯李某生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其殴打他人,破坏财物,持刀具和枪械实施打击报复等犯罪事实被当庭查明,最终获刑四年九个月。
扫黑除恶不会一劳永逸,行业乱象是滋生黑恶势力的重要土壤,长效整治方能强基固本。陆川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持续参与对信息网络、社会治安、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针对扰乱市场秩序、操纵“黄赌毒”,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实施严厉打击。
扫黑除恶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民心所系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常态化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但新的斗争号角已经吹响,陆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保持对黑恶势力穷追猛打的高压态势,剑不入鞘,鞭不离手,切实回应群众期待,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来源:陆川法院
案件回顾:
【说案】清湖镇卢祖华涉恶团伙多人被逮捕
2018年12月14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祖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程福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非、谢建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同案中的江俊龙、程永安等人目前仍在追捕中。
持械砍人,故意伤害
2016年2月5日晚上17时30分,朱某某(另案处理)因被林某某、董某等人讨还债款,便纠集卢祖华、江俊龙等十多名男子持械窜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沙坡塘子村将林某某、董某砍伤。经鉴定,林某某、董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
暴力胁迫,非法拘禁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卢祖华在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某酒店玩时,得知曾经被其打伤的董某在找其,其便迅速躲了起来。后卢祖华听说是李某发告诉董某其所在的酒店位置,便纠集程福升、江俊龙等人找到李某发,强行将李某发抓上车,从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带到广西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村委会背后选矿厂。后威逼李某发脱掉衣服,并使用带刺的木条抽打李某发的背部,直到弄清楚不是李某发告诉董某的,才将李某发放走,此时对李某发非法拘禁时间已长达3个多小时。
砸车泄愤,毁坏财物
2017年12月4日晚上23时许,卢祖华为报复此前与自己发生矛盾的黄某某,纠集程福升、程永安等人窜到陆川县清湖镇清湖街老一中路口,持械将黄某某停放在其家门口的一辆宝骏小车砸烂。经鉴定,被砸烂的宝骏小车损失价值为7533元人民币。
殴打无辜,寻衅滋事
2018年2月21日晚上20时许,因林某某欠卢祖华的钱,卢祖华纠集程福升、余非、谢建才、程永安等十多名男子手持水管通、刀具等器械到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马坡队林某某家里追债。在被告知林某某不在家后,卢祖华等人即对在场的林某琼、黄某青等人实施殴打行为。附近的林某成、林某梓、李某明听到呼救后赶来劝架,也被打伤。直到有人报警后,卢祖华等人才罢手逃离现场。
多行不义,国法难容
2016年以来,以卢祖华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多次在广东化州市平定镇、广西陆川县清湖镇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卢祖华、程福升等4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及挖掘“保护伞”线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卢祖华涉恶团伙又发现新罪
庭审现场
多次在陆川和广东化州一带作恶,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3个月前,卢祖华等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中6人分别被判处5年3个月到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月26日上午,该团伙此前已被判刑的程福升再次被押解至陆川法院审判庭,面临公诉机关新的指控和至少一年多的刑罚。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一名落网不久的“伙计”饶啟泽。
拘禁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卢祖华涉恶团伙主犯再被指控
被告人程福升是卢祖华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犯。该团伙自2016年以来,在陆川县清湖镇及周边区域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6月,被告人程福升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
另一名被告人饶啟泽系累犯,曾两次因抢夺罪被判刑,直到2016年最后一次刑满释放。2019年5月,饶啟泽因参与卢祖华涉恶势力团伙犯罪被逮捕。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的某天15时许,卢祖华(已判刑)纠集饶啟泽、程福升、程永安(另案处理)、江俊龙(另案处理)等人,窜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沙坡村村委会附近公路边,强行将李某发抓上小车带到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村委会背后的选矿厂进行殴打。
2017年11月3日13时许,谢希佳(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饶啟泽、程福升、程永安(在逃)等多名男子,事先准备器械并密谋后,驾驶一辆无牌三菱越野车到陆川县马盘二级公路大桥镇路段,置行人及公路来往车辆安全于不顾,以追尾围堵的方式3次撞击一东风牌班车,逼停该班车后持刀、棍将该班车的车窗玻璃全部砸烂。
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新罪,公诉机关请求实行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啟泽伙同他人釆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公民,使被害人失去行动自由,并有殴打情节,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饶啟泽、程福升等人在公共道路上,以危险的方法撞击运营中的客车,危害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福升因犯罪于2019年6月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庭审中,两被告人当庭翻供。本案将择日宣判。
陆川卢祖华涉恶团伙的两名成员领刑
11月22日,由陆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祖华涉恶团伙成员饶啟泽、程福升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饶啟泽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程福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程福升此前已因犯罪在今年6月被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卢祖华(已判刑)纠集饶啟泽 、程福升(已判刑)、程永安(在逃)等人将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沙坡村的李某发带到广西陆川县清湖镇塘榄村村委会后的一处矿厂内进行非法拘禁。2017年11月3日,谢某佳(另案处理)纠集饶啟泽、程福升等六、七名男子,经事先准备器械并密谋后,驾驶一辆无牌三菱越野车到陆川县马盘二级公路大桥镇平山村路段,以追尾围堵的方式三次撞击经过该路段的一辆东风牌客车,全然不顾乘客、行人及路上行车的安全。逼停该客车后,该伙人又持刀、棍将客车的车窗玻璃全部砸烂。2018年11月,卢祖华、程福生等人被抓获归案。而饶啟泽则于2019年4月在广东东莞落网。
被告人饶啟泽曾两次犯抢夺罪被判刑,直到2016年8月才刑满释放。饶啟泽、程福升明知卢祖华、饶永贵、江俊龙为首的犯罪团伙,仍然与其纠集在一起,接受指使,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认定饶啟泽、程福升为卢祖华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认定饶啟泽、程福升等人在公共道路上,以危险的方法撞击运营中的客车,危害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饶啟泽与同伙非法拘禁他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