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方经常收到企业主的咨询:如果企业给退休人员买了雇主责任险之后,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了,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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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业主们会问了,招聘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他们因工受伤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已享受退休待遇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换言之,如果是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因工受伤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依旧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享受退休待遇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是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要支付劳动者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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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企业主就会继续问了,如果针对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通过雇主责任险,可以将企业的赔偿责任转嫁出去吗?

先来看常州的一则案例

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为公司的83名操作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单中约定若是员工已达退休年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3月6日,某公司的雇员章某(62岁)在工作时受伤,构成九级残疾。某保险公司认为章某已达退休年龄。不符合承保范围。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在投保时保险人已经明知该合同被保险人包含有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且也明确了对该类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故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该约定向某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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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精细化指引

鉴于企业主们在招聘时难免会招聘已经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故大方做出如下建议:

为了减轻后续企业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企业在招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后,可以为这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但是企业主们在购买雇主责任险时,需要额外关注雇主责任险的相关条款,和保险公司明确若是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工伤,特别是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