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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根据国家卫检委统计,2035年左右,我国老龄人口将超过4亿,老龄化比例超过30%,正式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在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前提下,重视老年群体的身心健康成为了老龄化社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的如今,老年群体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似乎已经得到了满足,然而退休、远离职场等因素对老年群体的社交、尊重乃至自我实现需求或多或少的产生了一定影响。为了重新满足老年群体的上述需求,老年人再就业似乎是答案之一。

老年人再就业,看起来是老年人的个人问题。但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规模日益庞大的低龄老年人如何实现“老有所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如何推动?这也是中国社会正面临的一个新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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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倡导老年人再就业?

既然已经退休,到了安享晚年的阶段了,为什么还要提倡老年人再就业呢?

(1)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我国提倡实现“老有所为”,把老年人看作是非常有价值的群体,60-70岁的退休老人仍存在值得我们开发利用的资本残值。精力充沛的老人进入职场,是对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能够使国内的人力资本效率达到最优的同时改善国内老龄化的窘境。

(2)从职场贡献的角度。相较于年轻人,老年人拥有着十分宝贵的职场经验、技能和人脉。通过将这些经验传授给年轻人,不但对年轻人的职业发展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同样也能实现老年人的尊重以及自我实现需求。

(3)从经济需求的角度。老年人选择再就业是缓解退休后经济压力的有效方式之一。虽然伴随着前不久个人养老金的落地,我国养老金制度已经十分完善。然而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年代,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差距悬殊。为了弥补这一差距,选择再就业的形式可以有效地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从而改善经济压力。

(4)从老年人本身的角度。老年人退休离开职场后往往会和社会脱节,失去自我认同感。老年人再就业使得老年人能够再度回到职场,拉近了老年人内心与社会的距离,使得老年人能够感受到自身存在的意义,从而加强老年人心中的社会认同感。此外,老年人再就业还能改善家庭赡养矛盾与发挥余热,增加老年人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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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再就业现状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再就业。《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全国有9000多万的60岁以上老年在业人口,老年人力资源储量正在逐年上升。

据前程无忧发布的《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46.7%老人希望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34.3%希望补贴家用、19%老人希望继续追求职业发展。老年人愿意再就业,发挥“余热”是件好事,过去,我们的老年工作侧重在“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现在开始更多关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了。

实际上,关于老年人就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此外,也涌现了更多的项目践行主动养老的理念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青岛的融创藏马山颐养社区颠覆了传统的被动式养老和全代劳式照护,践行“主动式养老”,让传统长者从被动接受照护转变成长者主动创造价值并积极享受生活。主动式养老,即通过运营机制让长者恢复工作权,让长者生活机能自立,经济能力与社会参与自立,将责任制度融入长者的生活当中,让长者分担责任,拥有资源,获得尊严感、成就感、价值感与幸福感。青岛融创藏马山也因此在老年人口中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在老年再就业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退休族积极希望重返职场。中国老年人才网于2022年8月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启动建设。

上线几个月之后,在中国老年人才网求职页面可以看到,老人求职需求广泛、工种繁多。

然而,即使老年人才网提供了大量的岗位,适合老年人的工作还是较少,大多数的招聘需求仍是偏体力活,如清洁工等,这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体能上的限制。

整体来看,目前老年人求职还是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老年人求职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只有少量拥有一技之长、学历高的老年人再就业的薪资条件较高,医生、护士、专业照护人员、管理人员、期刊编辑、老师等岗位的薪资待遇近上万元,甚至几万元。大部分集中在无技术要求、薪资低、体力要求高的职位上。

(2)社会对老年人再就业的认知还不到位,年轻人认为老年人是来抢饭碗的,用工单位认为老年人能从事的领域少、法律风险高,也就是将老人视作“负担”,而非“人才”。

(3)其次,我国目前尚无成熟的法律体系以保护老年人再就业的权益,来源于江苏老龄王的报道称“许多老年人再就业由于没有配套的法律保护,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是维权无门,只能忍气吞声”。

(4)如今,我国主要的招聘流程都是通过在线完成的。而老年人则对在线流程不够熟悉,加上线下的城市中的人才服务中心对老年人再就业招聘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老年人再就业天生存在着一层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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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打造老年人友好型社会

(1)日本

在日本,老年人“退而不休”十分常见,尤其是在餐馆、便利店、出租车等服务行业,其中不乏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986年日本出台《老年人就业稳定法》,鼓励老年人60岁退休,2013年出台《老年人就业稳定对策基本方针》规定65岁退休,而2021年《安定法》将推动退休年龄提至70岁,但是对于延迟退休,日本可不光只是出台法规,另一方面日本通过鼓励延迟领取养老金,间接促进老年人延迟退休,也就是领取养老金年龄越晚,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60~65岁每提前一个月领取养老金,在法定基础上减少0.5%,但65岁以上每推迟一个月领取则会在法定基础上增加0.7%。近期与修改后的《老年人雇用安定法》一同出台的,还包括《老年人就业稳定法》《就业保险法》和《劳动者事故赔偿法》等6部相关法律,特别要求面向中小企业,推行“同一劳动同一薪酬”制度。在职业开发方面,日本依托《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和银发人才中心,为老年人提升职业素养和从业适应性提供重要支撑。

针对日本老年人再就业,日本的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和创业者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

1)GBER

GBER是一款网络应用程序,它根据日本大学先进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的“马赛克工作”,即将工作条件分为技能、时间和地点,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鼓励社会组织发布工作需求。老年人可以输入预期的工作日期和地点寻找合适的工作。招聘者也可以在GBER上发布招聘信息,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GBER两年内为kashiwa地区的2300位老人创造了工作机会。

2)福冈100计划

日本长寿城市福冈市提出“福冈100”计划,到2025年要实现100个具体行动以创建一个100年人生的健康社会发展模式,现在已经实现了89个。其中有七个是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例如079的老年职业介绍所;070的老年实习;038的“福冈100”大学等。除了就业以外,福冈100也通过设立福冈100启动基金以鼓励中老年人创业。

3)株式会社高龄社

株式会社高龄公司以给老年人提供工作场所和生存价值为目的,经营模式以劳务派遣为主。高龄社的经营模式以劳务派遣为主,雇佣合同员工(派遣职员)与股份公司高龄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后,能够在派遣单位的各个部门或各店铺就业,日常工作的指示由派遣地负责人负责。

(2)德国

在德国,老年人重返岗位已成“新常态”。社会各层面都在不断给老年人返岗创造条件。很多企业设有退休工作项目,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工作时间少而灵活的“迷你工作”。老年人再就业岗位主要在餐饮、零售、家政等行业,以及会计、工程师、经济顾问等。一些掌握高端技术的退休人员更是大受欢迎,有的退休专家会在德国经济部和企业界资助下,到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帮助。

(3)西班牙

在西班牙,老年人如未到达退休年龄就处于失业状态,政府会根据其特长提供再就业机会,例如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可由政府部门推介去补习班或夜校继续担任教师。政府还会鼓励老年人“微创业”,做点力所能及的小生意,如在节日期间按规定摆摊增加收入,政府免收税金。

(4)韩国

韩国的老龄少子化也非常严重,甚至比日本还严重,而韩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据统计,在韩国有420万老人不是在工作,就是在找工作的路上,数量甚至比20多岁的打工青年还多,所以他们很早就在探索老年人的就业,在韩国叫做银发族再就业,怎么做的?

政府会举办银发招聘会,而招聘的岗位也大多属于低端行业,比如司机、住宅、保安、垃圾分类送快递等。为此韩国明年还会正式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薪折算之后是1.1万人民币,也就是说韩国最低年收入不能低于13万人民币,这里面应该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为了保障再就业的银发一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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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建议

近几年,“时间银行”被越来越多人接受。“时间银行”其实是一种互助养老模式,指志愿者通过为他人服务来储蓄时间,当自己需要帮助时,再从银行支取时间以获得服务。经过多年试点,已经有更多老年人受益于此。帮助老年人实现再就业,能否也有新思路、好办法?人们期待更多有益探索。

(1)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企业在招聘老年人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为其制定匹配的岗位,而非是单纯的体力活,从而使老年人在获得社会认同感的同时能够发挥自己的职业经验。并且企业在制度老年人岗位的同时,应考虑到青壮年的就业空间,保证老年人的再就业不会对青壮年就业产生压力。并且,针对退休老人,可以从工作的环境与条件等方面进行提升,例如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工厂为老年员工提供工作座椅,老年人能够从工作环境中提升获得感,身体方面也可以减轻负担。

(2)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部门应该针对老年人不熟悉在线平台的特点,开展适老化的,有针对性的一站式平台,将招聘、培训、就业指导与法律援助等统一纳入一个平台以节省老年人学习成本。同时在有必要时开展线下普及以帮助老年人重返社会。

(3)完善老年人就业保障体系

目前,老年人再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老年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指定法律法规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再就业的权益。一方面,用工单位要保障老年人在工作中获得公平的待遇;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针对老年人再就业执行相关政策,从权益、时间、福利待遇和法律责任等角度保护再就业的老年人。以尊重为前提,为老年人的再就业提供保障,保证社会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和谐发展,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的良好愿景。

(4)尊重老年人再就业意愿

即使老年人再就业就各个方面都存在许多优点,但老年人退休制度仍应该弹性管理,而非出现一刀切的情况,老年人在达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选择再就业应该完全出于老年人自身的意愿,而非强制要求。老年人再就业应以尊重为基本条件,是否延迟退休、延迟方法、五险一金缴纳等情况,都需要各个单位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合理的制度,这对于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来源于人民网、Ageclub、康养焦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