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丁盛被告知退出现役,按一般团职待遇,看病要车辆保证,看病实报实销等,被安置到南昌生活。
可他并没有立即就去南昌,而是到1984年7月底才从南京出发,去了南昌。
到南昌被安排到市老干局干休所,这里提供住房,只是房子的厕所没有搞好,电灯还没走好。可陪同他来的几个工作人员希望他尽快搬进去,自己好回去交差。丁盛看到房子的现状,对这些人说:没有搞好,怎么住,我又不是赖着不走。于是,他们暂住在招待所。
当干休所的房子弄好后,南京军区干部部的几个人就与南昌市老干局进行交接。这意味着,丁盛已经不再由军队负责管理,而是交给地方管理。
可是到地方后,对总政部规定对待遇,打折扣了。原本让他带一个子女在身边照顾,得到答复:不行,不能带。看病用车,实报实销也都太大了。
按照规定,身体一旦出现不适,要用车应该是很方便的,可实际情况也不是专业,最让他气愤的是报销。古今以来,看病都是花大钱的,他每个月150元生活费,自己患有心脏病,还有其他病症等,住院又不是三块五块的。
有一次,他看病花费一百多,去卫生局报销,跑了很多次,地方没有钱,怎么办?只有自己给自己报销了。
这还不打紧,最严重的一次是被人误会。1993年,他因心脏病入院,花费5千块,到相关单位报销。负责人看到后说:这么多钱,按照规定是不行的,不过我们经过努力还是给你报销了。丁盛说这就是住院治病的花费,负责人说:这个我们不知道。
言外之意,就是说你是不是真的有病,花了这么多钱,还是算什么“心眼儿”,不得而知了。这样的不被信任,内心有何感想呢?
其实,他在南昌生活没多久,前后只有2个多月。在9月份,因心脏病倒地,什么都不知道了。送医院后,为了决定住哪个病房,干休所的人请示市卫生局,请示市里,还不知道请示了什么地方,就这样刁难。在抢救室住几天就搬到普通病房里。
他这一摔,摔的很重,脑出血了,上半身不能动,脑袋震动厉害,一动就吐。
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好一点后准备出院。他的困难比较大,身体不好,老伴照顾不了,儿女都在南京。因此他给相关单位上报,经过层层审批,被批准了。国庆节后,又回到南京。
回到南京虽然与妻儿在一起了,可生活上陷入困难。因为他的供给关系在南昌,享受不了南京的待遇。而那时候都是发放各种票来,换取生活物资。因此,一家人陷入节衣缩食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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