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份,湖南的王某瞒着妻子,将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双胞胎女儿,一个放在了一个广场旁边的草丛中,另一个则放在了一间公厕的男厕所中。很快两个女婴被人发现后被送到了医院,可是其中一名女婴还是去世了。

王某是湖南浏阳人,他跟妻子结婚以后感情特别好,可是遗憾的是两人结婚几年了,一直没有孩子。

后来,两人到医院检查后才知道,王某的妻子患有多囊性卵巢综合征,怀孕的几率很低。

为了能有一个孩子,夫妻两人花了很多钱看医生,最终通过手术终于怀孕了,而且还是双胞胎

谁知,在王某的妻子怀孕五个月的时候早产icon了,生下了两个女儿,孩子都是2斤左右,因为孩子早产,各项身体指标都发育不完善,孩子需要放到温箱中。

巨额的花销很快便让王某吃不消了,尽管他为此找了很多亲戚朋友借了钱,可是很快便捉襟见肘了。

因此,6月25日这天,王某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icon签署了放弃治疗书,然后带着两个女儿离开了医院。

她先是将一个女儿放在了市里一处广场旁边的草丛中,然后又将另一个女儿放在了男厕所中,并躲在旁边看了有十多分钟。

孩子很快便被人发现,并报警送到了医院里,但是其中一个女婴因为抵抗力特别弱,加上长时间暴露在污染的环境中,仍然经抢救无效死亡了。

而民警也通过线索和监控,很快便将目标锁定在了王某身上。

民警打电话通知王某到派出所,王某去了以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7月5日,王某正式被逮捕。

据王某交代,他是实在没有钱给孩子治病了,因此才将孩子丢掉,希望捡到孩子的人可以给孩子治病。

那么王某丢弃女儿,并且导致其中一个女儿死亡的行为,是否违法,并且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就这件事来说,王某在女儿出生以后,四处筹钱为女儿治病,而且据他自己所说,他将女儿丢弃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家里经济困难,因此希望捡到孩子人能给孩子治病。

那么,他的行为是否算遗弃罪呢?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遗弃的三个重要标准:对被遗弃的人有抚养义务、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毋庸置疑,王某对两个女儿是有抚养义务的,他将女儿的丢弃的行为便是拒绝抚养,而且因为他的行为导致了其中一个女儿的死亡,情节是十分恶劣的。

因此,王某的行为,应该属于遗弃罪。

另外,王某在警察通知他以后,前往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错态度良好。

因此,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执行两年。

经济困难也不能成为遗弃孩子的理由,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