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雪兆丰年 春风迎新岁

或许是想给昨日开幕的园博园花灯展增添诗情画意,虎年的阵阵寒风化为兔年的皑皑白雪昨天已光临了整个衡水市。飘洒的雪花为园博园内各灯组披上了层层薄纱,只为晚上的观灯更别具风情,也给新的一年带来了好兆头。

2023年衡水湖非遗民俗花灯展将于1月14日至2月5日在园博园举办,每天早9:30至晚10:00向公众开放,如您有意前来游玩,但不知如何顺利轻松游玩,才不走弯路?那就让小编带您查看观园博园出行攻略:

1、园博园北门、西门同时开放,检票即可入场,

2、关注“衡水湖旅游景区”微信小程序,点击主页的“车位详情”可随时查看两个停车场的车位情况,(园博园北门对面的游客中心北停车场预计容纳800辆车、园博园西门对面的衡湖湾停车场预计容纳500辆车)选择合适的停车场停放车辆。

3、骑乘电动自行车前往的游客,可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园博园北门西侧的小停车场或园博园西门北侧的空地。

4、园博园周边道路两侧都是禁止停车的,违者将被处罚。

5、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活动期间,衡水交警将在景区安排充足警力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努力为景区游客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1月14日至2月5日,东湖大道马拉松广场路段、园博园北门路段可能会出现交通拥堵情况。届时,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平和心态,按顺序依次等候。需驾车途经的市民可提前预判和规划行车路线,以免延误行程。

1月14日至2月5日,东湖大道马拉松广场路段、园博园北门路段可能会出现交通拥堵情况。届时,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平和心态,按顺序依次行车。需驾车途经的市民可提前预判和规划行车路线,以免延误行程。

最后衡水交警祝您开开心心逛灯会,欢欢喜喜过春节。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工作要求,决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衡水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进行依法处罚并曝光,同时对骑行无牌电动自行车的进行依法纠正。此次行动坚持广泛宣传与正确引导、深入教育与严格处罚、集中整治与常态查处、完善制度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今日市区治理处罚不戴头盔721例,纠正未上牌行为32例,处罚其他非机动车违法行为210例。

不戴安全头盔如何处罚?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上牌如何处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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