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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尤溪县检察院召开“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屏障”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并回答相关提问。尤溪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春凤主持发布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融媒体中心记者等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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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诗俊介绍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屏障的相关情况。

尤溪地处闽中,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近年来,针对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网捕、设夹、枪杀等手段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形,尤溪县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有效遏制了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势头。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挂牌成立驻林长办检察联络室,制定“林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并根据意见牵头县林业局、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依法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十条意见》,在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同步共享案件信息、完善认罪认罚机制、鼓励督促生态修复、强化源头管理防控等10个方面,优化行政执法与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为凝聚合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充分运用县林长办协作单位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获悉的4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下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把好质量关。2022年以来,尤溪县检察院共受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19件20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00%,现已审查起诉11件11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无一上诉。2022年,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两长”同堂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彰显司法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

三、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办案模式的优势,注重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同步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在审查中发现11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件中存在破坏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物种资源等功能,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检察公益诉讼条件,遂予立案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让被告人既接受刑事法律制裁,又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有诉讼请求最终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现已追偿国家经济损失5.41万元。

四、探索多元生态修复

落实完善《尤溪县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办法》等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工作规定,打造尤溪恢复性司法实践样本。挂牌成立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实践基地,起诉破坏保护区生态资源犯罪6件,在九阜山巡回法庭出庭公诉3次,监督相关部门在九阜山放生涉案野生动物4次。牵头建立西滨下墩、梅仙半山等生态司法增殖放流基地4个,开展增殖放流3场次,放生鱼苗7万余尾。会同县法院、林业局等设立联合吉木补植复绿基地,累计替代补植复绿462亩。在全市率先将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引入涉野生动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引导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认购三明林业碳票1万元,核销碳汇667吨,为尤溪县建立完善“生态司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赔偿”多元生态修复保护机制提供检察方案。2022年,尤溪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县林长制工作先进单位。

最后,尤溪县检察院对2022年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变化和亮点,以及社会较为关注的野猪猎捕问题回答了与会媒体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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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黄清柳

编辑:肖晓媚

校稿:郑世贤

审稿:刘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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