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静海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静海镇原党委书记宋敬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至2015年,宋敬起先后担任静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期间,未按照规定处置使用静海镇“小金库”资金购买的奥迪牌汽车3辆、丰田牌轿车1辆,将其用于静海镇政府或静海镇北环工业园区公务出行。此外,宋敬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11月,宋敬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规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12月,宋敬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子牙镇原人大主席孙树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孙树田在负责子牙镇政府新建配楼及装修工作期间,接受施工方礼金人民币1万元以及标志着“prada”字样的包一个。2022年9月,孙树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按四级调研员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静海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刘向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刘向明担任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静海监理所代理经理期间,静海监理所将范庄子村委会支付的金额分别为10万元、8.4173万元的监理费转账支票支取后形成“小金库”。“小金库”部分钱款用于招待宴请甲方、赠送礼品等。2022年4月,刘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塘镇董莫院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王金栋以工作业务经常需要打电话,电话费支出较大为由,为部分村“两委”成员发放电话补助合计1800元。2018年7月,王金栋以“两委”成员工作辛苦、事务繁重为由,仅召开村“两委”会通过,未经镇党委、镇政府批准,为村“两委”成员额外发放工资补贴每人万余元不等,合计9万余元。2022年8月,王金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 陈彤 韩振

来源 | 静海廉情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