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8 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姜某、姜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相互邀约,以玩“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在丘北县某自然村的李某家中,由李某提供水和香烟,姜某负责发牌,并抽取“水钱”获利。当天,几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涉赌7人,赌资77000元,其中包含李某、姜某、姜某某抽取的“水钱”。
裁判结果
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姜某、姜某某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以赌博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宝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官提醒
有人认为,赌博只是一种娱乐,然而沉迷于赌博,会让人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且极其容易衍生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参与赌博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春节将至,希望广大群众文明过节,远离赌博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丘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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