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官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书指出,2023年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发生一起大货车冲撞人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20人受伤。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国务院安委会表示,江西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江西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查处督办针对的是重大安全事故。 拿这个事情来说,针对的是重大交通事故,司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所以也适用了安全事故。 这个重大安全事故,除了生产领域,还有交通运输领域比较多。

个人认为,司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量刑档次为三到七年,可能的量刑为顶格七年。分析如下: 初次看到此新闻时,我也认为司机较为倒霉,半路遇“鬼”,但了解更多信息以及进一步分析后,认为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较大。 一场重大交通事故的产生,一般由多种因素共同参与的。本案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有:浓雾天气、行人在机动车道通行、司机疏于观察等。下面对可能影响事故发生的几个因素进行对比:

1、浓雾天气:虽然新闻称当时有浓雾,但现已无法取证当时的路面可见度,故此因素影响责任划分的程度很小。

2、行人在机动车道通行:事故发生的道路并未划分人行道,行人可能并未完全靠边,但也是在道路侧边通行,故此因素影响也适中。

3、货车司机未确保安全行驶:因为事故发生在半夜,推测司机可能有疲劳驾驶行为;因为刹车时间较长,推测司机可能在视野不良情况下车速过快;因为司机未发现行人,推测雾灯也可能未达标准。 上述三项过错可以根据沿途摄像头录像以及对刹车痕迹、车灯进行鉴定来取得铁证证明,所以很可能被视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货车司机可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公开的判决中,对于司机与道路上的行人相撞的,也大多认为是司机未确保安全驾驶,从而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进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为什么重特大事故会由国务院督办?其实最主要的两点就是: 1.安抚死者家属,协调救治伤者。比如这次事故中的货车司机,本人很难承担这么大的医药费和赔偿金开支,那肯定需要先从地方财政垫付,如果没有上面盯着,地方肯定能省就省。 2.深挖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有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后,可能埋藏着许多隐患,而这些隐患又跟当地的不作为相关,如果让当地自己查,最后可能就是把司机一抓了之,让货车司机一人扛下所有。 但整改措施这种东西,如果只是泛泛而谈,宏观地说一些“加强教育,提高意识,重点整治,狠抓落实”之类的话,其实效果很差:毕竟,只要没有测速的地方,哪个老司机还不是随心所欲地开车?

先列举近几年国务院挂牌督办的案件(部分):2022年09月02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一铁矿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国务院对这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挂牌督办。 2021年09月04日,黑龙江七台河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拉载务工农民的拖拉机追尾,造成15死1伤,以及一天后的09月05日,安徽安庆一辆载茶山务工人员的皮卡车翻进山沟,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国务院对这两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2021年1月10日14时,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一金矿发生爆炸事故,致井通梯子间损坏,罐笼无法正常运行,因信号系统损坏,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失联。事故最终造成10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国务院对该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2019年4月15日15时10分左右,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国务院对这起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通过查阅资料可以发现,国务院对死亡人数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早在2015年4月22日就开始执行,之前的标准是3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才能由国务院进行挂牌督办,之所以这样做,是涉及到了一个“提级调查”的问题。由此可见,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对于国务院进行挂牌督办的事故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 以下是摘录于国新办2015年04月22日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办发言人杨元元答记者问的讲话原稿(部分):

安监总局:挂牌督办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新闻发言人黄毅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国办对事故处理最近有一些新规,比如对一些典型事故做了调查的升级,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另外对于这种升级有没有一种规定? 杨元元: 我们规定是这样的,国务院只负责特别重大的事故,就是30人以上的"提级调查"。过去事故由我们来调查,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省里调查,3-9人的较大事故由市里调查,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是县里面调查的,在过去是分得很清楚的。现在我们已经在操作了,10人的重大事故,还是省里调查,但是安监总局挂牌督办。对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也由安监总局跟踪督办。不是全部,是影响较大的。

同样,依此类推,省里面对原来市里面调查的较大事故要挂牌督办,对一般事故影响严重的 原来是县里面调查的,他也要跟踪,这就是"提级调查"的做法。 现在来说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时间拖得长,一个是处理不到位,不严格。 这个不严格包括几个方面,对责任人处理不严格,对事故教训接受的不严格,这是我们考虑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现在还有一个情况,跟各位媒体朋友说一下,过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比较多,最多一年大概13几起、平均3天一起,2005年一年光发生百人的矿难就是4起,其他事故也很多,现在这个数字下来了。

去年重大事故只有42起,大概8-9天一起,而较大事故还比较多。所以,我们也从这个角度考虑,要把重点向重大和较大事故转移,除了把特别重大事故降下来以外,还要把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降下来。所以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我们提出了“提级调查”的方法,而且也是这样做的。 也就是说,国务院挂牌督办的事故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事故死亡人数(10人及以上),二是事故处理情况(处理是否到位,对责任人处理是否严格,对事故教训是否认识深刻)。 这个事情也从侧面反映出南昌货车冲撞人群事故影响巨大,愿早点出一个事故调查结果,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