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感纠葛,一直是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导火索,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是多个家庭的支离破碎。

罪犯罗某荣系广东佛山本地人,1958年出生,务工人员,捕前租住在顺德区。

其与被害人伍某(女,殁年35岁)长期保持婚外两性关系。2019年1月1日19时许,伍某应邀到罗某荣租住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的出租屋,后因伍某准备离开去见其男朋友,二人发生争执。罗某荣持出租屋内的砍骨刀、木凳等物击打伍某头部数下,致伍某当场死亡。后罗某荣使用砍骨刀、菜刀、手工锯及砧板等物将伍某的尸体肢解成小块,并骑电瓶车将尸块分别运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某河道等处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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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罗某荣因本案被佛山公安逮捕,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罗某荣不服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8月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0年12月18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罗某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某荣因婚外情感纠葛而杀人碎尸,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