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军改,武警部队也是改革调整的重要对象,包括领导指挥体制、隶属关系、部队建设、内设机构设置等方面在内,都有历史性的调整变化。其中,有两点调整非常值得大家关注:“一是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不再实行“国务院、军委”双重管理体制;二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而看完这两点,眼尖的军迷其实已经发现了奥妙所在,那就是上述改革措施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针,彻底理清军地和地方的关系,分清职责和领导关系,进而强化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绝对领导权、指挥权。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的新型领导指挥体制。如此一来,武警各级部队的调动、指挥就集中在了中央军委,地方党委政府不再拥有对辖区武警的指挥、调动权力。需要指出的是,在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不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不占解放军员额。
而军改前,武警部队很多时候是被地方部门深深影响的,诸如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乃至公安部门都是有权调动或命令当地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此外,军改前,地方各级公安部门的一把手往往兼任当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这就为“地方政府管武警”增添了又一份“保障”。举个例子,此前公安部部长就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地级市公安局长往往就兼任当地武警支队的第一政委、第一书记。不过,军改后,各级公安部门的主要领导都已经不再兼任本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
那么,当武警部队的指挥调动权直属中央军委后,地方政府若有需求却无法调用武警,会影响社会稳定及其它危机的处理吗?当然不会,文章开头就说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也就是说,武警部队还是和地方政府保持工作联系的,在收到支援请求后,武警值班警官会进行危机评估、精准预判,一旦确定有必要出动武警增援,就会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出动兵力。只不过,“是否出动、出动的规模如何”,这些决定权在军委、在武警部队,而不在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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