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奋力争创
杨浦区召开法治建设
示范街道创建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近期,区委依法治区委印发了《关于本区开展第二轮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创建方案工作安排,1月11日,杨浦区召开第二批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培训会。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邓远见作开班动员,区司法局副局长陈荣宽主持会议,全区各街道法治创建工作联络员线上参会。
邓远见同志充分肯定了各街道在首轮示范创建中的经验做法,并对第二轮示范创建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基层法治建设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中央的战略部署,是市委的明确目标,是杨浦的现实需要。要深刻理解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政治意义和现实需要,将示范创建作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有力措施,深入总结、展示基层法治建设经验成果,把问题短板找出来,把好想法提出来,推动示范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锚定目标、把牢定位,做到示范创建抓节点、有重点、出亮点。要带着样板创建,找准主攻方向,全面对照创建指引,把握好各项创建任务步骤、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申报准备工作,做到数据准、材料精、质量高、成效佳。同时,要放大自身优势,突出重点项目、重点点位,善造声势、营造氛围,努力打造出具有首创性、集成性的示范品牌和标志性成果。
三是压实责任、凝聚力量,确保示范创建见行动、见实效、见成果。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创建责任,形成全面发力的推进态势,最大程度争取街道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法治建设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本街道法治工作的职责,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抓落实的强大凝聚力。
培训会邀请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奕蓉,就新修订的《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指引》进行解读。新江湾城司法所所长刘长语代表首轮创建成功的新江湾城街道,分享交流创建经验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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