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在吃饭时,不断地向朋友诉说丈夫的种种不是,女子丈夫听后恼怒地拍了一下桌子,没想到的是,竟然将桌子拍下来一块,饭店老板以此为由竟然要求赔偿1300元。

1月14日,女子和丈夫出门吃饭时约了一个好朋友,三人到饭店点了一桌子烤肉,看着非常丰盛,女子的丈夫也很绅士地充当起了烤肉员,给自己的老婆及其朋友烤肉。

在等待烤肉的时候,女子便和朋友拉家常,矛头直指丈夫,说自己的丈夫这不好,那也不好。

正在烤肉的丈夫满脸尴尬,没想到自己的老婆会和别人说自己的不好,更没想到会当着自己的面,对其他人说自己的不好。

但好在三人都比较熟悉,丈夫听了也不做声。但是,女子越说越气劲儿,越说越重,男子实在是听不下去了,拿起杯子用力拍了一下桌子,示意女子不要再说了。

没想到的是,女子的丈夫仅仅拍了一下,桌面就应声而碎,掉了一块儿。

饭店老板闻声而来,见此情形,要求女子的丈夫赔偿。女子见丈夫闯祸,也不再和朋友多言,便可老板协商赔偿的问题。

毕竟自己的丈夫将桌面弄坏,是有一定的责任,女子也未推脱责任,当老板报价要求女子赔偿1300元的时候,女子很是惊讶。

因为这个桌面是一块岩板,和桌腿是分开的,可以自由更换,价值绝对没有1300元那么多,如果老板要求赔偿500元以下,女子表示不会反对。

但饭店老板确有不同意见,表示这张桌子进价1500元,现在只要求赔偿1300元,已经是赔了,如果不赔就不让走。

女子和丈夫协商未果后,便赔了老板1300元。

事发后,女子将视频传到网络平台,引发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这明显就是讹人,发生这种事应该立即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要么赔对方一模一样的桌子,要么折价赔偿。

女子看到网友的关心,也总结了一下,桌面是岩板做的,因为烤肉一直开着火,受热时间较长,桌面变脆,稍微用力就会坏。

从法律上讲,本次事件应当如何定性?

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本案,因为女子丈夫的行为导致饭店桌子受损,但是赔偿数额应按照桌子的市场价格或者合理的方式进行计算,老板要求赔偿1300元应当拿出相应的依据,比如购买桌子的发票、转账记录等。

那么,女子支付1300元还能要回来吗?

依据民法典第1187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也就是说,桌子损害后,女子曾和老板对该桌子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虽然桌子价值可能不值1300元,但女子最终同意了饭店老板的索赔要求,这是两人协商赔偿的结果,女子大概率是要不回来了。

最后,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立即报警解决,否则很有可能支付高额的赔偿,如果不支付赔偿,还可能引发肢体冲突等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