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全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节日环境,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平安欢度春节、元宵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鄂尔多斯市春节、元宵节期间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场所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藏、经营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及周边;

7.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周边;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旅游景点、景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1.高层建筑物一百米范围内;

12.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场所

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上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提倡少燃放和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的时间

1.除夕和正月初一不限时。正月初二至初七、元宵节可以在每日早6时至晚10时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2.除春节、元宵节以外的居民一般休息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8时期间,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防火期:全市防火期期间,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购买合格产品,并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在指定区域、限定时段文明燃放,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电话:110或0477-8583855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8日

来源:鄂尔多斯融媒

编辑:鲁敏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校对:任施瑶

新闻热线:0477—813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