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杀人,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情节严重者都将面临死刑的严惩!

早前,我们解析了发生在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的一起抢劫杀人案。

罪犯陈某,1978年出生,潮州湘桥人。

2000年4月6日下午15时许,陈某来到潮州湘桥区布梳街林家祠某房被害人林某英家中向林某英借钱,因林某英拒绝,陈某产生抢劫之念,陈某从厨房拿了一把铁具,趁其不备,击打林某英致其倒地,后又从厨房拿一把菜刀伤害林某英,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陈某搜劫钱财600元,清理现场后逃走。

西新派出所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

潮州湘桥警方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破,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恶劣,专案组投入大量警力开展侦破工作,但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案件一直久侦未破,时光荏苒,转眼19年过去,潮州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此案的追踪,对嫌疑人的追捕,直至2019年,潮州湘桥警方通过最新的技术手段,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身份。

经过全方位侦查,民警发现嫌疑人居无定所,主要活动在广州,东莞一带,2019年10月20日,专案组获悉陈某已返回潮州老家,于是立即派出抓捕组对其进行蹲点伏击。

2019年10月21日,陈某在潮州市湘桥区振德街的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陈某对于2000年4月6日下午,前往林某英家借钱遭拒行凶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潮州中院审理认为,罪犯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严惩,潮州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广东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21年12月1日,潮州中院遵照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陈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文综合:平安潮州,潮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