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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

郑州发布最新通告

可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郑政通〔2023〕1号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上街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号)同时暂时停止实施。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1月18日

洛阳、南阳、信阳发布通告

可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

通 告

洛政通〔2023〕1号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三)1月26日(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四)2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二)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三)其他禁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三、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责任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五、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二)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四)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七、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八、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宜。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宛政通[2023] 1号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二)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2023年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三)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在本市范围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南水北调水源地周边及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认定的有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不鼓励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的,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集中燃放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宜。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3年1月18日

信 阳

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今年信阳中心城区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安排如下: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6日(正月初五)的每日6:00 至24:00(其中除夕为6:00至次日凌晨1:00);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6:00至24: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这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防火类作业场所。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场站以及铁路交通沿线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超、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空间及居民住宅楼内。

(四)景区、林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

(五)各种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和娱乐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各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这些烟花爆竹可以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燃放时应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方式燃放。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废弃物。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

严禁向过往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妨碍他人出行、车辆通行或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聚集燃放活动等。

来源:郑州发布、洛阳网、、南阳日报、信阳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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