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中心记者:韦骞骞 摄影报道

1月18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到桥板乡江边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打击一起无证储存、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对非法储存、售卖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当天,融安县桥板乡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江边屯有人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且数量较大。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及当地政府部门前往江边屯展开调查。

1月18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到桥板乡江边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韦骞骞 摄)

随后在一村民家中发现有各种烟花爆竹存放,品种繁多,且存放地点空间狭小,无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经查,该村民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就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并且未按相关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均系违法行为。目前,相关部门已将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18日,在融安县桥板乡江边屯村民家中查获的烟花爆竹。(韦骞骞 摄)

1月18日,执法人员对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村民进行处罚。(韦骞骞 摄)

据悉,为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融安县全辖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我县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7起,查扣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440余件,治安拘留2人。

1月18日,执法人员查获的烟花爆竹。(韦骞骞 摄)

下一步,联合执法组将重点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购进或储存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店超许可范围数量存放和“下店上宅”等现象进行检查,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设置横幅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举报渠道宣传,对接到的举报信息,实行“5+2”“白+黑”工作机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严肃惩处有关烟花爆竹违规情况。

温馨提示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注意

一、购买注意事项:

(1)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商店去购买,购买时认准“融安万丰”防伪标志,为二维码图案,可用手机直接扫描,辩别真伪。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每箱、每卷烟花爆竹都粘贴有“融安万丰”,否则为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

(2)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消费类别、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

(3)非法游街摆卖的烟花爆竹均属于非法烟花爆竹,无安全和质量保证,燃放安全隐患无穷,不要图小便宜购买非法生产的劣质烟花爆竹,希望广大消费者购买时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4)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每标准箱50.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10、8110119、8117272、18174772869)

二、燃放安全注意事项:

(1)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必须选择在室外空旷安全的地方燃放,并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要求进行。

(2)选择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3)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4)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加油站、变电站、燃气站附近、高压线、人员密集场所等。

(5)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6)燃放组合烟花时应将烟花直立平放,四周夹紧并固定,防止燃放时振动而倾斜或倾倒。

(7)燃放烟花爆竹时,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查看点燃后或熄灭后的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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