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三亚G98环岛高速公路上,如同水泊梁山好汉一般行事砸车的“路怒狂暴女”,以及同车好汉“花臂短裤男”,双双落入法网。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依法对李某、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李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临)、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快。

“路见有车堵路几声吼…风风火火闯雷州”,砸车行凶的时候有多嚣张跋扈,落网被抓的时候就有多狼狈不堪。这两位好汉不远万里,从东北黑龙江来到海南三亚旅游,最终却戴着银手镯和自己的无牌爱车合影,蹲在拘留所里过新年。这一系列的奇葩操作,也是让全国网友大开眼界,现在还有这种“顾头不顾腚”的行为?

笔者我也是开了十几年车的人,脾气大性子急,老实说自己有时候也有轻微的路怒症,被我老婆批评了无数次。因此,对这两位男女好汉的路怒行为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脾气上头,短时间失去了理智。

但让我都无法理解的是,明明自己违规违法在先(无牌照、占用应急车道超车),还不低调收敛一些,反而明目张胆,骂骂咧咧加手掰脚踹,施以暴行后疯狂逃离现场,每一步都是错上加错!总而言之,这是任何正常人都做不出来的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违者将面临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通过对以上法条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三亚警方对这两位男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这两位“好汉”不仅要受到治安处罚(已经是顶格处理了,网友们不解气也没办法),还要赔偿车主庄先生车辆的损失。同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临)、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会分别进行处罚。

在文章的最后,我们要着重表扬一下车主庄先生,他为我们所有的车主遇到类似突发情况做出了行动表率。

首先,庄先生法律意识比较强,遇事不慌张,受辱不激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始终锁住车门不出来激化矛盾冲突。其次,用手机对事情的完整经过进行视频录像,采集保留证据。同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处理。庄先生这一系列的动作没有一步做错,堪称教科书式的操作,早已把自己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