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德庆县公安局紧密围绕社会治安“大扫除”统一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治安隐患,加强危爆物品管控,最大限度将各类隐患消除在春节前,1月15日、16日,先后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2起,收缴烟花爆竹499件。
1月15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期间,发现九市镇一民宅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对该民宅作进一步检查,清点后现场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99件。
1月16日,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获悉德城街道塘尾村一民宅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随即,迅速组织警力展开突击检查,依法收缴烟花爆竹100件。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查扣的涉案物品移交有关部门,相关违法人员作进一步处理中。
下步,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社会治安“大扫除”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危害性极大
非法生产危害性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非法经营活动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此外,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放着一颗“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资料来源:平安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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