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得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人,一旦犯了罪,无论逃到天涯海角,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本案发生在广西贺州市钟山县。

罪犯钟某,1984年出生,钟山县人,2003年7月26日晚上,钟某在钟山县城一“迪吧”跳舞时以外地人雷某得罪他为由,对同一迪吧玩的陶某等三人(均已判刑)说要教训雷某,尔后,陶某等人到一楼电子游戏室又将准备打人的事分别告知了杨某,董某(均已判刑),27日凌晨0时30分许,迪吧散场之后,雷某及同伴走到乐园一楼台阶处时,守候在该处的陶某,董某,钟某等人持械对其进行殴打,在雷某受伤倒地后,钟某及同案犯仍然继续对其进行砍打,直至其不能动弹后才逃离现场,雷某被同伴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凌晨1时许死亡,案发后,钟某逃往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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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警方的侦查下,涉案人员相继到案,唯独钟某长期潜逃。

时光荏苒,转眼17年过去,2021年1月14日,钟山县公安局才将其抓获归案!

2021年1月15日,钟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依法逮捕。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27日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