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西安报道《疯狂过后的未解之局:西安城中村改造警示》“闽商林学旺,很无奈”“西安千亿城改涉黑案”“镜花水月的案件”——当事人林学旺。
“500亿官司”,同样的证据,2018年起经历两轮裁判,最终以下级法院推翻上级法院认定判没了。“大理寺”与“省院”狗咬狗,最终伤害的是被害人。发本文,纯属“劝讼”!被害后有钱买通贪官可讼,被害后没钱买通贪官不可讼。林学旺案警示:宁愿钻恶人胯下求口饭吃,也不要讼。否则,谁相信公平正义,谁死。
2009年起我投资以陕西建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发西安市东姜村姜兴区10号楼11号楼8.7万平方房地产,因“五证全无”,被东姜村黄×凌黄×为首黑恶势力,敲诈勒索我121万车款、现金,组织成员刀刺我轻伤二级、虚假诉讼并构陷我30厘米刀刺法官腹部坐牢365天、凭空侵占我8.7万平方房地产。引发2018年7月25日我提出“500亿官司”,主要诉求:①被告、原告恶意串通取得500.4亿利润收归国家所有、②被告向原告办理交接手续并返还8.7万平方房地产、③被告向原告赔偿4850万侵占租金(日租金20.3万)、④被告向原告返还150万其他投资款。
特别注明1:第1轮一审按赔偿4850万侵占租金+返还150万其他投资款=5000万,预交诉讼费291800元。
特别注明2:我此时已经倾家荡产,基于多年对司法环境的顾虑(我没说腐败),为预防乱判,留一手强调日租金20.3万,即上诉时只主张日租金20.3万,二审诉讼费4445元。
【第1轮一审】:(2018)陕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第32页,“省院”主要以“时丰公司与建惠公司签订《城中村合同》无效”的裁判理由,《裁定》驳回起诉,退回291800元诉讼费。
【第1轮二审】:(2019)最高法民终372号《民事裁定书》第10页,“大理寺”主要以“就本案而言,建惠公司与时丰公司具有合同关系,林学旺、张凤英则受让了建惠公司的前述合同利益,故该三原告与本案均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其起诉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起诉条件”的裁判要旨,《裁定》继续审理。
【第2轮一审】:(2019)陕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第31页,“省院”推翻“大理寺”生效裁判认定的“原告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具备主体资格”“原告符合起诉条件”事实,《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吃掉291800元诉讼费。
林学旺不服上诉,仅主张赔偿日租金20.3万,并预交4445元二审诉讼费。
【第2轮二审】:(2020)最高法民终1128号《民事裁定书》,“大理寺”根据一审报送“林学旺上诉主张“日租金20.3万”,并已交4445元二审诉讼费”及案件卷宗,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不但未在3个月审限内结案,还于2021年1月7日,以一审“②被告向原告办理交接手续并返还8.7万平方房地产”应交1000万诉讼费为由,即从一审291800元诉讼费起价到10291800元,以林学旺未交诉讼费为由,二审未审先判,直接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可是问题在于:我二审并未主张“返还8.7万平方房地产”啊!我二审仅主张日租金20.3万并已交4445元诉讼费啊!可是他们“官印”在手乱盖,我是哭都没地方哭。
【第2轮再审】:(2022)最高法民申356号《民事裁定书》,“大理寺”支持一审,哭!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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