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曾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包工头因债主拖欠3万工程款4年,多次索要未果后,深夜携带杀猪刀潜入对方家中,将其一家三口尽数杀害,最终自己难逃法网!

雇主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这是工资的定义,以金钱交换他人的时间、智力或体力等,即便是三岁小孩也能理解,什么叫一物换一物。

但社会上总有些人,想要破坏这份公平,当一个人付出艰辛劳动,却未能取得相应回报时,可能会吵闹、维权,最后发现自己无论怎么做,那群黑心肠之人还是无动于衷,走投无路之下,有些人只能选择同归于尽。

陕西安康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平是安康本地人,从小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打工,因为年龄较小,虽然干活一样多,但老板只愿付给他不到一半的工资。

18岁那年,刘平到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在这里他一干就是10年,10年里他并非只知埋头苦干,反倒学了很多东西,跟着当地一个老乡后面,接班了他的事业,逐渐成为一个小包工头。

结婚以后,因为要照顾老婆孩子,他将事业重心放到乡下,主要负责包建房子一类的小工程。

案发前4年,一位名叫刘三有的村民找到他,要他帮忙盖个房子,刘平欣然同意,双方商量一番后,刘三有先付了一部分定金,在房子修建过程中,又陆续付了一部分材料钱。

修建房子途中,刘平每天都在现场盯着,想着尽量做到最好,数月后房子如期完工,刘平邀请刘三有来验收,但对方却因工作繁忙,拖了大半个月才来。

刘三有对外表还比较满意,但走房子以后,却发现厨房和卧室的墙上竟然出现裂缝,经检查是墙漆开裂,并非房子整体结构问题,刘三有却坚定认为这是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的3万尾款。

刘平知道这是自己团队疏忽,承诺尽快重新修整房子,希望到时候刘三有能够支付尾款,但直到刘平将整间房子油漆重刷后,刘三有却依旧不满意,找各种理由挑刺以拖欠尾款。

刘平认为自己已将错误弥补,刘三有就必须付钱,毕竟这不仅是他的钱,还有部分工人工资,刘三有却坚称刘平一方未达承诺标准应该扣钱,而且返工属于他们分内之事,自己扣钱有理有据,没到标准就不给钱。

两人想法完全相左,自然没法继续商讨,两人大吵一架后不欢而散,刘平用自己的积蓄垫付了工人工资,之后开始了长达4年的漫长讨债期。

4年里,刘平找来村干部等中间人进行协商,但刘三有根本不愿妥协,即便刘平将金额降低至2万,刘三有始终只有一句话:可以拆房,可以要命,要钱没有!

刘三有赌的是刘平不敢,但他没有想到,刘平孩子当时正好得病,家里急需一笔钱解决燃眉之急,刘三有的坚决,让刘平产生杀意:你若不仁,休怪我不义!

案发当晚,刘平趁着夜深人静,骑着摩托车来到刘三有家附近,因为楼房是他监工建造,没人比他更了解里面的构造,他毫不费力找到刘三有家阳台。当初为了省钱,刘三有家的阳台设计成敞开式,他攀着窗子上的遮雨檐,顺利闯进刘三有家二楼,拿出磨得蹭亮的杀猪刀,将没有锁门习惯的刘三有一家三口杀害。

第二天,刘三有堂哥串门时发现这起惨案,于是立刻报警,警方很快根据现场线索以及刘三有的人际关系,将刘平列入嫌疑人行列,走访过程中,警方发现刘平在案发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更进一步加大其犯罪嫌疑。

最终在各方人员配合下,刘平很快被抓捕归案,审讯中,刘平主动承认自己具有过错,但他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实在没有办法才会出此下策。

虽说刘三有拖欠工程款十分可恶,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刘平灭人满门的借口,3万块钱3条人命,刘平实在是糊涂至极,为报私仇,刘平蓄意造成3人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较轻,是指正当防卫杀人、杀害大逆不道的亲人等情况,本案中刘三有拖欠工程款,虽然十分不道德,但毕竟是民事纠纷,应通过合法手段解决。

刘平一怒之下杀人,不属于情节较轻,至少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刘平一次杀害3人,属于故意杀人情节严重,应优先适用死刑,即使他在被捕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但坦白只是可以从轻处理,最终法院综合事实、情节、证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平死刑立即执行。

刘平因为一时冲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作为导火线的刘三有又何尝没有错?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一人不讲信用拒还欠款,一人一时冲动灭人满门,共同酿成这场悲剧,代价是4条鲜活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