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称:我是演员,孙某是我的合作伙伴,孙某给我发微信邀请我去他工作室,一方面是吃饭,另一方面是谈一个真人秀合作项目。我到了工作室之后发现只有他一个人,我是想走的,他说已经叫好了外卖,让我吃完再走,然后我们吃了披萨,喝了一点儿酒。因为他的房间灯光比较昏暗,吃完我有些迷糊就靠在沙发上。之后我感觉他把我抱到了卧室床上我就醒了。我当时说想走,他说别走让我留下来陪他,我就知道他的目的了,因为当时他使劲抓着我的手,我假意去上厕所,在厕所门口换鞋时被他发现了。他冲出卧室使劲抓我的手腕,把我拖回卧室床上,这个过程中我一直说要走,一直反抗。我说要报警,他抢过我的手机扔到了墙上,手机摔碎了。当时我们互相骂对方,我记不清是摔手机之前还是之后,他把我的衣服扒光了。他企图强行跟我发生性关系,我一直反抗,踢他、抓他、打他,他抓着我的手腕制止我不让我反抗,这种状态持续了很多次,这个过程大概持续5分钟。

对方还用木剑打过我的腹部,之后我哭了,他帮我上药,之后还想跟我发生性关系,我依旧不同意,他企图强来,我继续反抗,踢他、打他。他当时穿的是浴袍或睡衣,但是解开的状态,里面是裸体。第一次把我衣服扒光的时候他企图将生x器插入我xx,但没有插成,第二次他插入了一部分的时候,我踢他,他的生x器就出去了。这个时候他被激怒了,用木剑打我,还用手指扣我的生x器。我抢木剑,但没有抢到。我当时很害怕,身上都是伤,我感觉自己要死在这里了,所以心里虽然不愿意,但还是答应跟他做爱。他一边说不做了,一边嘶吼骂我、打我,这个时候应该是第二天凌晨了。之后慢慢缓和下来,我说饿了,他去厨房给我弄东西吃了,他给我做了一份牛排,并开了一瓶洋酒,他的厨房跟卧室离得很近而且他力气很大,所以我不敢跑。

他去做饭的时候我用他的手机给他妈妈发了微信,是我眼睛受伤的照片,还发了一段文字说他想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不同意他就把我打成这样,同样的话我还用他的手机发了朋友圈,时间大概是凌晨3点左右。这个时候他从厨房回来把朋友圈删了,之后他又开始打我。在这个过程中他不让我穿衣服,有时候我穿上衣服,他又把我扒光,他还说我有病,为什么用他手机发这个。之后我们之间有了一些缓和,我跟他说让他赔我的手机,他好像说的是睡醒了再去,具体记不清了。一晚上就这么反反复复,大概凌晨五六点钟我们两个人都累了,他躺在床上睡了,我没有睡,我看他确实睡着了就拿着他的手机走了。我当时也不敢换鞋,是拎着我的鞋光着脚走的。我把对方的手机也摔了扔在了垃圾桶里。我回到暂住地也很害怕。

解答:

孙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系犯罪未遂,实践中,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