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金店30年,头一次碰到这种事情!”
浙江,宁波。李大姐是一家金店的老板娘,平时待人和气,童叟无欺。已经开了30多年的金店,诚信经营,在本地小有名气,生意一直兴隆。

这天,李大姐金店里来了一位女顾客。看上去很着急的样子。李大姐上去热情打招呼,询问她是否要买黄金。女顾客对李大姐说,听说她这里做买卖,价格公道,自己特意从大老远赶过来的。只因为,最近手头有点紧,所以想卖掉一只金手镯,换点现金。这个镯子买了没多久,还有点舍不得卖呢。女顾客说完就从包里掏出一只金手镯,递给了李大姐。李大姐接过金手镯看了看,色泽、外形都和平常的金手镯没什么两样。于是,李大姐就准备当众称了克数,然后把钱当场付给女顾客。

这一称不要紧,李大姐心里犯起了嘀咕。以她30多年的经验,一般的金手镯,就凭外表的粗细,她也能把重量估算的八九不离十。而这个手镯,重量仅有24克,不太正常。李大姐警惕起来,觉得这里面大有文章。为了慎重起见,李大姐又拿起金手镯仔细端详起来。这时,在一旁的一位店员提醒她,这只手镯好像发出了什么声音。这提醒似乎让李大姐想起了什么。她把金手镯放到耳朵边,摇晃了几下,果然有“沙、沙”的声音。女顾客也觉得很纳闷,为了证明自己的金手镯是货真价实的,她同意当场“验明正身”。在众人的围观见证下,李大姐用剪刀把金手镯剪断,“哗啦”一声,居然从里面倒出了很多沙子。众人称了一下,这堆沙子足足有4克重。这下子,女顾客傻眼了,她表示金手镯是从一家金店特地私人定制的。现在发生这种事,她也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上一家金店卖给女顾客金手镯时,如果没有说明里面有沙子,那么该金店提供金手镯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金手镯的价款的三倍。
但女顾客不是经营者,而且不知情,她到李大姐姐的金店里回收带沙子的金手镯,不能算消费欺诈。如果女顾客是知情的,那就另当别论。
此事引起了网友热议,一些见多识广的网友表示,有些金手镯里会放进一些沙子,是为了保持金手镯美观不变形,也有可能顾客是知情的。
也有一些网友说,女顾客是被商家骗了,但是卖给李大姐的时候,如果李大姐没发现,那亏的是李大姐,女顾客也不吃亏。
事后,李大姐表示,她开金店30多年,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不过,这也给让她长了见识。以后碰到来回收金手镯的,要先听听里面有没有声音。如果火烧一下金镯子表面,“真金不怕火炼”,不是纯金的就会变黑。幸亏发现了,不然,金店的损失就太大了。没有火眼金睛,是开不了金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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