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付出劳动

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也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但到了发工资时

却总有一些“老板”

以各种理由拖欠

更有直接跑路的……

日前,瑞金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13年,肖某文独自经营江西省某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累计拖欠谭某某等44名工人劳动报酬184515元。

另外,肖某文个人独资开设两个饭店。2014年2月至5月,累计拖欠刘某某等13名工人劳动报酬65966元。

2016年6月,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肖某文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但肖某文却一直逃匿在外,拒不支付。

除公安机关追回的江西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拆空调款31700元、肖某文私下支付四名工人工资19000元外,肖某文共拖欠57名工人劳动报酬19978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文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肖某文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商之道,诚信是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不仅损害信誉

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

若遭到恶意拖欠工资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川洲|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整理:瑞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