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

亲朋好友欢聚

难免推杯换盏

但是有句话必须牢记于心

那就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

我市交警部门

昨天就通报了一起相关案例

为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普及“知危险、会避险”的事故防范能力,平顶山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23年1月8日3时1分,张某楠醉酒后驾驶豫D10**2号帝豪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城冯异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爱尚家居生活馆门前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经河南众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61.37mg/100ml,犯罪嫌疑人张某楠涉嫌危险驾驶罪。

此外

我市郏县交警

在1月23日晚

连查3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月23日晚,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共查处3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1:2023年1月23日23时04分,徐某饮酒后驾驶豫D6XXX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郏县广天乡小程庄村路段的道路上时,被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69mg/100ml。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法律规定对徐某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2:2023年1月23日22时16分,马某饮酒后驾驶豫D1XXX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郏县龙山街道经四路时,被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78mg/100ml。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法律规定对马某处以1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3:2023年1月23日20时14分,温某饮酒后驾驶豫R0XXXL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郏县王集乡西岩村路段的道路上时,被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温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58mg/100ml。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法律规定对温某处以12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来源:@平顶山交警、畅通平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