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主要是指:

子卯,一刑也;

寅巳申,二刑也;

丑未戌,三刑也;

辰、午、酉、亥则为自刑。

之所以相刑,是因为

三刑之法,以数取之。

黄极中天,十为煞数,

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

天道恶盈满则覆”

也就是说,天道忌盈。

数累至十,则天道满,

此时事物就会发生变化。

人生也是如此,

满则覆,盈满则亏,

无法十全十美。

所以有上述几种组合,

无非就是每一组三合三会到了极致,

必将互相侵害。

寅午戌三合火加巳午未三会火,

产生了寅刑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

巳酉丑三合金加申酉戌三会金,

产生了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三合木加亥子丑三会水,

产生了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申子辰三合水加寅卯辰三会木,

产生了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

以上是水和木是一对,火与火,金与金自成一对。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三命通会》中说:

“《经》云,金刚火强,自刑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东。”

也就是说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西方;

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

正因为金刚火强,才自刑其方也;

《滴天髓》里论阳干五行强弱,

也以丙庚为最强之阳干。

也是因为金刚火强之缘故。

那么什么是木落归本,水流趋东呢?

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

亥者,长生木,为木之根;

言木落归本者;

草木至冬而摇落归根之谓也;

申子辰水位,其刑皆在东方,

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趋东,

必向东流逝而不返还也。

所以木的三合局刑在水的三会方,

水的三合局刑在木的三会方。

先看《三命通会》中说: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乙丑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乙丑与戊戌、甲戌是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若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看。余准此推。”

三命的意思是如果有三刑的格局,

还要分刑得入、刑不得入的情况。

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

如果主刑客,也就是年刑月日时,

那么刑得入人为贵命

刑不得入人为贱命,

如果客刑主,

那么刑不入为贵命,

刑得入则为贱命。

什么是刑得入什么是刑不得入呢?

主要指纳音的生克。

比如:丑刑戌,需要弄清楚丑、戌的干是哪一位,

如果是乙丑刑庚戌,这是同类相刑,不吉。

因为,乙丑、庚戌的纳音,均为金。

乙丑刑丙戌、壬戌,这里是相生相刑,可以看做不是相刑,

因为丙戌纳音土,壬戌纳音水;

丙戌土生乙丑金,乙丑金生壬戌水,

就可以不认为是刑。

乙丑与戊戌,甲戌则是相克相刑,

因为,戊戌纳音为木,甲戌纳音为火,

戊戌为木,乙丑金来刑,这是刑得入,

甲戌为火,乙丑金,为火克金,这是刑不得入。

如果乙丑金为本命,戊戌木来刑,就是主刑克,为吉;

如果乙丑金为本命,甲戌火在月日时,则克了本命,则不吉。

此外,需要清楚被刑者的祸福,

如戊戌,这是聚福的地方,

再加上乙丑来刑,刑得入,大吉。

如果刑不入聚福的地方,也不算是贵命。

下一节讲讲剩余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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