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陈先生,花了150000元买的停车位,经常被一辆教练车占用,陈先生联系不上对方,便找到物管询问情况,对方却称:该车主冒充是陈先生的父亲,他们才让进的。
陈先生最近发现,自己停车位上始终停着一辆教练车,最开始他并没有在意,认为是自己没有宣示主权的原因。于是,陈先生赶紧制作了自己的信息,挂在了停车位的上方,宣告此车位是自家的。

本以为这样的操作,别人就不会来占用自己的车位了,殊不知,陈先生第2天回来时,依然看到教练车停在自家的车位上。
陈先生感觉这就有点欺负人了,于是找到物管询问对方的情况,而物管的回答却让陈先生一脸懵,教练车主居然自称是陈先生的父亲,还让物管将陈先生的车位信息换成了他的。
陈先生很想认识一下这位冒名的父亲,于是,就将教练车的图片发到了小区群,并用文字附带说明了情况。
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小区里的业主深受其害的还大有人在,都开始诉说着教练车主的种种罪行。

这时,一位自称是教练车子的女婿冒出来向大家道歉,说自己老丈人头脑有点不好使,做出这样的事情给大家造成了影响,请求大家原谅。都是一个小区的,既然对方站出来道歉了,大家也就选择原谅,没有再没多说什么。不过,令陈先生更郁闷的事情还在后头,他经常接到其他业主打来电话,让他赶紧去把车挪走,不然就会报警了。陈先生不明真相,赶紧问对方是什么回事,别人说:你的教练车停在我的车位上,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吗?陈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自己的冒牌父亲又将车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并且留的联系方式是陈先生的。这是对方出于报复,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陈先生不得而知,不过,陈先生赶紧找到了物管反映情况,让他们一定要做出相应的对策。

对方也承诺,这样的车主不遵守管理,以后就不让他们进入地下车库,直接拉入黑名单。
有人说这种占用别人的停车位,还冒充别人父亲的行为,真的是太离谱了。需要好好治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一、冒充别人的父亲违法吗?
首先,冒充别人的父亲不违法,只是道德问题。但教练车车主冒充陈先生的父亲,其目的是将陈先生车位的信息,更改成为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属于侵权。
所谓侵权,就是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和利益。
这样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的。
民法典第120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陈先生的车位被占用后,对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他可以要求教练车车主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以及停止再乱停乱放行为。
侵权责任法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所以,陈先生有权要求对方给自己赔礼道歉,并且停止侵害,补偿这一段时间因车位纠纷造成的损失费用。
二、教练车车主乱停乱放,法律能不能约束呢?
陈先生花了15万买的停车位,属于私有财产,如果在别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占有,属于侵犯了物权法。
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事件中,陈先生的物权受到侵害时,他通过物管的帮助,才将教练车乱停乱放的危害给排除掉了。
三、教练车车主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多次劝导都无效,可以对其进行管教吗?
这种强行占用别人的停车位,属于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屡教不改,还态度恶劣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件事,如果业主们集体报警,反映了教练车车主乱停乱放,态度非常蛮横,长期给大家造成了很大影响的,将会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还会处以5日以上的拘留。
其实,有私家车位的业主,最怕的就是别人乱停乱放,特别是还不留下联系方式的那种人。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