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湖南青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被通报处罚处罚文号:长资规罚决【2022】5号。

据悉,该公司在湖南电力科技园三期工程Z栋综合楼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进行了加、改扩建,被罚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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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在建设位于天心区五凌路与正塘坡路交汇处的湖南电力科技园三期工程Z栋综合楼项目过程中,湖南青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2019年9月20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进行了加、改扩建。

建成后,该项目总建筑高度72.180米,较原审批建筑高度增加了6.23米;加建了第19层,并对1-18层分别进行了改扩建,加、改扩建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651.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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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属违法建设,因被处罚人已对违建部分申请规划报建变更手续,并于2022年6月取得了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该违法建设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湖南青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22126.63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潇湘晨报 网易新闻房产综合整理。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信息会发生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文章部分图片与文字均来源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作者邮箱kwyfc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