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从2023年2月1日起,《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共7章68条,其中“退界区停车管理、免费公共停车场禁止超期停车、综合执法进小区、禁止侵占公共场地停车和收费、推行行政指导纠正违法行为等”诸多内容,在全国、全省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
该条例对于当地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收费、增加停车供给,治理停车秩序,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高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升高,外出时找停车场让很多市民倍感头疼。现代快报记者留意到,该条例对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中规定,鼓励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进行场地硬化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商贸经营场所、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住宅小区等停车供求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未配建停车场或者未达到停车位配建规范要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改造,逐步扩大区域停车容量,并综合采取价格调节、资源共享、加强公共交通建设等措施,缓解停车矛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开展综合改造,因地制宜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不侵占绿地的前提下,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定业主共有停车泊位。停车供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符合安全管理和通行要求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置。
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园林、城市管理部门,在具备停车条件的城市道路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规定泊位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泊位设置的相关信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照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停车供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的,夜间、节假日应当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时段停放。在免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持续停车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在免费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不得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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