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涉旅舆情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降低涉旅舆情事件对我省旅游形象造成的损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化和旅游部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热度及舆情数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预案。

(三)涉旅舆情分级

参考《Y省涉旅舆情处置引导工作规范》,将涉旅舆情分为三级:一般敏感信息、重要敏感信息、重大负面信息。

1.一般敏感信息

1.1.旅游者对旅游体验表达不满情绪、发表负面言论,转发/评论/点赞等指标的总和<100,发酵风险不大;

1.2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未造成经济损失或经济损失小,涉及游客人数少(金额10万元以下、游客人数10人以下);

1.3.新闻媒体或自媒体发布的涉旅事件本身无猎奇性,无广泛传播可能性(阅读量<1000);

2.重要敏感信息

2.1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涉及安全、治安、消费欺诈、服务质量等情形,其获取证据并对旅游体验表达不满、发表负面言论、引发争议,转发/评论/点赞等指标的总和>1000,发酵风险较高;

2.2出现人员伤亡(3人以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涉及游客人数多(金额10万元以上、游客人数10人以上);

2.3新闻媒体或自媒体曝光旅游目的地涉旅要素等方面的问题,发布内容具有广泛传播的可能性(阅读量>10000);

2.4旅游者发布对涉旅市场监管、旅游环境等不满的负面言论,引发争议(阅读量>10000);

2.5旅游者吐槽其旅游体验的其他情况(阅读量>5000)。

3.重大负面信息

3.1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大V”等发布Y省涉旅负面信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媒体、网民大量转载、评论,对Y省旅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转发/评论/点赞等指标的总和>10万,发酵风险极高;

3.2出现人员伤亡(3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游客人数较多(金额100万元以上、游客人数100人以上)。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快速处置我省涉旅舆情的专项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指挥中心的舆情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涉旅舆情快速处置小组,组长由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指挥中心)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

(二)工作职责

1.发生一般敏感、重要敏感、重大负面信息舆情后,组织处置工作。如信息属于重大负面的,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处理。

2.及时收集涉旅舆情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重大负面信息的舆情,由办公室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指导各级指挥中心涉旅舆情应对处置,舆情处置人员培训,督促各级指挥中心舆情处置体系建设。

4.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监测、回应和 响应管辖

(一)监测分类

1.线上监测:指利用现代大数据舆情技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巡查,并从中筛选出可能影响Y省旅游形象的负面信息。

2.线下监测:采取信访、走访、调查、检查、暗访等方式获取可能影响Y省旅游形象的负面信息。

省、州(市)、县(区)指挥中心要分级建立完整的线上线下负面信息监测机制,依据职责对负面信息进行365天*24小时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回应

1.回应方式

1.1一般敏感事件、重要敏感事件、重大负面事件一经发现,应当立即通过官方账号回应。发生多平台传播的,要多平台回应。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和网评员回应,引导评论意见方向。

1.2旧闻信息应先举报再回应。

2.跟帖回应内容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事件内容确定有针对性的回应模板,也可参照省指挥中心(省旅游执法总队)使用的回应模板。(附件1)

(三)响应管辖

1. 一般敏感信息

由县(区)指挥中心响应管辖,其分析信息内容后交主管部门办理,并回应旅游者(发现一般敏感事件后30分钟以内)。

省、州(市)指挥中心发现一般敏感信息要及时交办县(区)指挥中心处置(发现一般敏感事件后30分钟以内)。

2. 重要敏感信息

由州(市)指挥中心响应管辖,其分析信息内容后交主管部门办理,并回应旅游者(发现重要敏感事件后15分钟以内)。

省指挥中心发现重要敏感信息要及时交办州(市)指挥中心处置,县(区)指挥中心发现重要敏感信息要及时上报州(市)指挥中心处置(发现重要敏感信息后15分钟以内)。

2. 重大负面信息

由省指挥中心响应管辖,其分析信息内容后交主管部门办理,并回应旅游者(发现重大负面事件后第一时间)。

州(市)、县(区)指挥中心发现重大负面信息要及时上报省指挥中心处置(发现重大负面事件后第一时间)。

四、处置

(一)调查报告

1. 一般敏感信息

由县(区)主管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复杂的由县(区)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联合调查。需现场处置的,县(区)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有纠纷的,按投诉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的,按行政执法流程进行处置。情况复杂难以处置的应建议或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调查结果应在3日内完成并上报县(区)指挥中心。

2.重要敏感信息

由州(市)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县(区)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复杂的由州(市)指挥中心组织州(市)相关部门参与联合调查。需现场处置的,州(市)指挥中心应组织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2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有纠纷的,按投诉处置流程进行处置信息。涉嫌违法的,按行政执法流程进行处置信息。情况复杂难以处置的应建议或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调查结果应在2日内完成并上报州(市)指挥中心。

3.重大负面信息

由省级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州(市)、县(区)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复杂的由省级指挥中心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参与联合调查。省级指挥中心应当组织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1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有纠纷的,按投诉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的,按行政执法流程进行处置。情况复杂难以处置的应建议或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调查结果应在1日内完成并上报省级指挥中心。

(二)调查结果发布

1.一般敏感信息

县(区)主管部门依据县(区)指挥中心意见确定调查结果,并依据传播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2. 重要敏感信息

州(市)主管部门依据州(市)指挥中心意见确定调查结果,依据传播和社会关注情况,在确定调查结果后3小时内向社会公布。

3. 重大负面信息

省级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指挥中心意见确定调查结果,依据传播和社会关注情况,在确定调查结果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舆论引导

1.针对重要敏感信息、重大负面信息,在主管部门公布调查结果后,同级指挥中心应组织同级主流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努力降低对Y省旅游的负面影响。

2.调查结果发布后引发二次信息舆情的,按涉旅舆情处置流程进行新一轮处置。

(二)不良信息追责

对报道不实新闻、翻炒旧闻、虚假宣传的责任人及企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追责,并向社会公布。

(三)处置完结

1.一般敏感信息处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处置完结

1.1问题妥善解决,游客基本满意的或已经消除负面影响的。

1.2县(区)级指挥中心认为可以完结的。

2.重要敏感信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处置完结

2.1问题妥善解决或已经消除负面影响的。

2.2州(市)级指挥中心认为可以完结的。

2.3经第三方专业舆情机构评估网络舆情平稳且正面情绪占比不低于70%的。

3.重大负面信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处置完结

3.1问题妥善解决或已经消除负面影响的,且经第三方专业舆情机构评估网络舆情平稳且正面情绪占比不低于70%的。

3.2省级指挥中心组织文旅、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研判后,认为可以完结的。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保证电话24小时开机,以确保发生重大负面信息舆情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二)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指挥中心要做好涉旅舆情处置必需的硬件、软件等物资储备工作。在发生重大负面信息舆情时,由省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用。

(三)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舆情处置队伍。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具有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第三方企业作为我省舆情处置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四)经费保障

涉旅舆情处置应对资金,应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实际状况和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特点,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预案为舆情分析师陈大衡独立起草的初稿,并非被采用的最终版本。

希望对从事旅游舆情和舆情研究的相关单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