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说法”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第70期案例由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提供。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次获得“河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光荣称号。正一律所始终坚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依法维权。

NIHAOSHUOFA

简要案情

“住改商”的行为应否被禁止?

张先生擅自将其所有的某小区的一楼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用于经营饭店,排放的油烟熏黑了临近业主的住房,排放的污水、堆放的垃圾污染了环境,严重影响了街坊四邻的正常生活。

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居住二楼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王建营律师的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中,张先生在未经审批许可,也未征得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形下,就擅自将住宅用于经营饭店。张先生的行为对涉案楼房的结构安全留有隐患,并给相邻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了污染和损害,损害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合法权益。周先生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张先生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住宅改作商用可以节省经营成本,为小商业者带来收益,为市民带来便利。当然也有可能会衍生出一些不安全或是降低相邻业主生活质量的因素。从目前的法律框架来看,“住改商”并非被绝对禁止,能否被允许,关键要看这一行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是否得到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律师简介

王建营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产品研发及风险防控中心负责人,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八百余件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先后为包括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建筑公司、生产企业、投资公司以及贸易公司等类型的二十余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业务。

联系电话:15232597697

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好友拉您进 唐山你好法律咨询群, 有法律人士在线解答。如想当面咨询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还可以到唐山你好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法律咨询部咨询(需提前预约)。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综合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 正一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