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紧邻县第一小学校的米易县衡兴商店(米易县攀莲镇育才路83号)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打字复印;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然而,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口货架上摆放有“小魔女手账镊子刻刀套装” 16套,包装上标示“材料:塑料+不锈钢;适合年龄:三岁以上;执行标准:Q/YWSD008-2020”,该套装内包含刻刀一把,刻刀外观和按动式圆珠笔极为相似,尾部按钮按下后弹出刻刀刀尖,刀尖和圆珠笔笔尖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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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上述刻刀执行的标准为Q/YWSD008-2020,未执行《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20的国家标准,同时该刻刀套装销售对象为小学生,刻刀外观和圆珠笔外观极为相似,有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风险。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之规定。

该案从法律定性上属于产品质量类案件,但从本质上看属于向未成年人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伪文具”新型案件,未成年人喜欢购买、把玩、炫耀新奇特产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认识不足,刻刀和圆珠笔高度混淆具有极高的欺骗性,既满足小学生的好奇心,又瞒过老师家长的安全检查带入校园或其他场所,此类刀具在活泼好动的小学生手中,极有可能无意或有意造成人身安全伤害,这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宗旨。

该案是不良商家利用孩子天然好奇心销售具有安全隐患的“伪文具”,在市场监管部门努力的同时,也需要学校和家长多加留心查看,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认识到“伪文具”的危险性,增强防范意识与辨别能力,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美好的生长环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陈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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