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重申规范城乡操办酒席的通告

近期,我县违规滥办酒席不良风气有所反弹,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违规滥办酒席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社会风气,坚决遏制少数干部群众对操办酒席规定置若罔闻,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重申城乡规范操办酒席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酒席范围

全县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含工作、生活和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变相操办和参与除婚丧嫁娶以外的所有酒席。

不得以复婚为由操办酒席。再婚的,一方为初婚,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再婚方不得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均不得操办酒席。

依法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证》超过一年(即12个月)以上的,不得补办婚嫁酒席。适当尊重少数民族地区民风民俗,对于结婚双方婚期确定期间,因结婚当事人父、母去世,需要延期举行婚礼的,经辖区镇(街道)、村(社区)调查属实的不受此限制。

坚持依法生育,双方在一起生活已经生育子女且第一个子女年满一周岁(即12个月)以上的,不得补办婚嫁酒席。

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假借他人名义、假借结婚理由等方式违规操办酒席。

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酒席,凡邀请、宴请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集中就餐并有随礼、收送财物行为的,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二、严格申报程序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酒席的,必须履行申报和备案手续,未按《惠水县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实施细则》(惠委办字〔2017〕46号)、《惠水县规范操办酒席的指导意见》(惠文明委〔2017〕7号)文件规定程序,履行申报和备案手续操办酒席的,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三、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县文明办、各镇(街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关于违规操办酒席的电话、信函、来访举报,并对举报者实行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对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假借他人名义、假借结婚理由等方式违规操办酒席的,经调查核实后,对首位举报者给予人民币500元的现金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

治理城乡滥办酒席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街道)党政领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出现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范操办酒席规定的和对本辖区存在违规操办酒席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处置,或制止、查处、处置不力的,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对治理辖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操办酒席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酒席申报、备案登记、劝导制止、信息上报、查处惩治不作为,或查处惩治不力,导致影响较大的,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其进行问责。

五、畅通举报渠道

县精神文明办举报电话:6226938

涟江街道举报电话:6221052

濛江街道举报电话:6329051

明田街道举报电话:6229066

好花红镇举报电话:6424230

断杉镇举报电话:6454341

羡塘镇举报电话:6459002

雅水镇举报电话:6564733

摆金镇举报电话:6524631

岗度镇举报电话:6534715

芦山镇举报电话:6494833

王佑镇举报电话:6488800

惠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来源:好花红惠水

编辑:罗春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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