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月1日讯 检查是否按要求的温度储存销售,抽查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元宵节将至,为保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今天,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销售的元宵、汤圆等食品的检查力度,确保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宵佳节。
2月1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淄博万象汇家家悦超市。执法人员检查了预包装元宵、汤圆的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落实情况,详细了解进货来源。对需冷冻储存的,检查了是否按要求的温度储存销售,冷冻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在北二巷便民市场散装元宵、汤圆销售区域,执法人员抽查了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同时提示商家销售的散装汤圆和元宵应放于食品级容器中,并加防尘盖,容器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同时执法人员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服务走在监管前、执法走在普法前”的工作理念,现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检查过程采取“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的双保险方式,让群众买得放心。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部分群众生活必需品开展快速检测,主要检测了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农药残留等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食品。
张店区区市场监管局体育场市场监管所所长杨光表示,重点对预包装、散装元宵汤圆,糯米粉、黑芝麻等原料开展检查的同时,对现场滚粘成型、即时售卖的元宵,也重点检查了现场是否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原料来源是否正规、在保质期内。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在购买元宵、汤圆类食品时,应从正规的销售场所或渠道购买,购买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或容器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采购回家后应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储存。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沈象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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