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主要还是指为国家工作,财政供养的人员,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虽然不是财政供养人员,但承担了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重任,属于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报考公务员是当下很多青年人的目标,对于报考公务员的条件要求中,就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规定。家庭美德是什么,那就是孝敬父母,教育子女,夫妻相敬如宾,能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丈夫或是妻子的义务和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参公管理的事业编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都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收录用、管理和考核中,同样有社会公德,坚守法治,公道正派的要求,事业单位作为社会事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理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人是从公务员调任的,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通过调任也可以担任国家公务员。对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良好的社会公德,具有比较高的道德情操,也是选拔任用的基本素质要求之一。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道德品行是对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工作人员发生婚外情是大忌,导致的直接后果,除了家毁人亡以外,个人也会声名狼藉,臭名远扬。
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发生婚外情,一般的老百姓,虽然说不上违法,但属于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是有违社会公德的,属于不忠实于夫妻的,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比一般老百姓的要求更高。不但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监督监察,同时人民群众也会进行举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
按照国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最近在职场闹的沸沸扬扬的扬州市某区副局长,淮安市某副市长、成都某区副区长,都属于典型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婚外情案例,当地党委、政府处理的态度都是非常果断的,在初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律按停职处理。停职不属于处分的类型,但有利于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便于后续给予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
综上体制内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是基本的素质要求之一。婚外情属于严重违背婚姻家庭关系,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严重影响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干部队伍的形象,肯定是党纪国法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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