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都是担保的方式之一,都是为保障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那么究竟什么是抵押?什么是质押?抵押和质押又有什么区别呢?让泛兰士专业的贷款商务经理来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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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抵押”?

抵押人和债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在不转移抵押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行为就是抵押。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方。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什么是“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就叫质押。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当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

抵押的担保物: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车、船等特别动产。

质押的担保物:存款单、债券等动产。

(2)占管形态不一样。

抵押的占管形态: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抵押物仍由抵押人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

质押的占管形态:变为由质权人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将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效力不一样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质权人既可以支配质物,又可以体现留置效力。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

抵押的处置权:债权人不具有对抵押物的直接处置权。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质押的处置权:债权人对抵押物具有直接处置权。当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