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说胡鑫宇。

昨日,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及市县相关部门,发布胡某宇事件最新调查情况,结论是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一锤定音。

我个人选择相信这样的官方结论。虽然会有很多人提出疑点,但确实有更多证据表示这个孩子是自杀的。

不过这并不是我主要想说的。我想,重要的是,你如何定义胡鑫宇事件。如果你将它看成是“胡鑫宇之死”,那就没有多少讨论空间了,清晰的权威结论已经摆在那里。而如果将它引向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我总觉得这样的话题又显得太轻飘了,与它所引发的巨大关切与附着其上的沉重情绪并不匹配。

如果将它定义为一起有广泛影响的公共事件,就不一样了。

它是由许多人来参与推动的,夹杂了各自的猜测与想象的事件——问题是,一起原本普通的失踪及自杀事件,何以会在网络发酵成为一个惊悚的现代版“叫魂”?

目前公安机关已梳理掌握网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假冒事件当事人等五大类共计120余种虚假信息,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或处罚。

但这只能解决谣言问题,不能解决由这起事件折射出来的公众不安全感问题。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通报说,胡某宇尸体全身完整,脏器完整——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表述,显然是为了回应此前沸沸扬扬的关于胡鑫宇器官被偷走的传言。

事实上,器官话题是胡鑫宇事件长期热度不减的重要助推力量。

故意造谣者当然要处罚,但我们真的不能指责人们对阴谋论的轻信。他们相信胡鑫宇死于某种谋杀,是基于两种真切的现实——

其一,确实存在青少年无缘无故失踪现象。

我国每年失踪人口高达一百万,这是官方数据,而这其中,有不少属于青少年儿童——当然没必要放大焦虑,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心理特征,不少是负气离家出走,过段时间又自行回家。但确实同样有一部分人,人间蒸发,给家庭留下永久的伤痛。

网络上的寻人启事此起彼伏。

最近的例子是,据1月30日九派新闻报道,2022年11月4日晚,吉林省吉林市18岁高三女生郑春梅失踪,至今杳无音信。1月29日,其父郑先生表示目前没有关于女儿失踪的新的线索,自己因着急上火也患病在家,听说胡鑫宇案件后,十分担忧女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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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梅的父亲在网络发声寻女(微博截图)

其二,确实存在非法人体器官买卖现象。

谨慎起见,我引述的例证全部来源于官方报道。

先转一篇同样发生在江西的。

2014年7月27日新华网报道,标题叫《人体器官贩卖团伙南昌受审 “圈养”40多位供体》。报道称——

多地作案,“圈养”供体近40人,非法获利高达150余万元。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南昌市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据了解,2011年5月,陈某、莫某某与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进行人体肾脏买卖。其中,蒋某某负责招揽、圈养供体及做人体肾脏摘除手术,陈某负责将摘除的活体肾脏卖售。这一团伙先后组织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植活动。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了肾脏摘除手术。团伙成员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154.8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达到43.5万元。

2020年12月1日,楚天都市报报道了安徽怀远非法摘取死者器官事件的进展,涉事的6名犯人经安徽蚌埠中院二审后,被处以1年至2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报道中的一句话值得关注:目前,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有30万人,然而实际上每年只能移植2万例,其间有巨大的缺口。

顺便说一句,非法摘除与买卖人体器官现象是真的,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通过暴力手段,杀人摘除器官的报道,一些惊悚情节,是人们自行脑补出来的。这种脑补,也是公众不安全感的一种映射。

胡鑫宇自杀、青少年失踪、非法买卖器官,这三起原本并不相干的事件,就这样,在公众焦灼感的支配下,被人们串连起来了,使胡鑫宇事件屡屡冲上热搜。

所以,胡鑫宇事件绝不仅仅是个青少年心理健康话题,唯有花力气解决青少年失踪问题,每个丢失的孩子都要拼命去找,每个模糊的真相都要尽力厘清;动真格解决非法器官买卖问题,比如,安徽怀远非法摘取死者器官事件中,犯事者以故意毁坏尸体罪论处,我认为这样的力度太轻。

太轻的处罚会成为一种变相激励。

一句话,唯有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惩处,才能让人们免于恐惧,不至于孩子从视野中消失几分钟就抓狂;才能在安全感与信任感回归的前提下,阻止不必要的想象与猜测,对不相干的事件进行“脱钩”。

作者:里约热泪奴常识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