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改变杜村工业园内土地、房屋现状性质及用途的通告

关于对朱诸路(217省道)以北低效工业

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冻结的通知

为拓宽上合经济发展空间,助力上合经济垂直崛起,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计划充分利用朱诸路以北、墨水河以南低效工业地块,招引落户上合产业项目。为确保该地块搬迁工作顺利推进,现决定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冻结,具体冻结范围为:

灯塔路以东、朱渚路(217省道)以北、墨水河以南、豪德博尔路以西。(具体范围以冻结范围示意图为准),

希望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子以协助,停上办理该范围内的以下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五、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六、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本通知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特此通知。

附件:朱诸路(217省道)以北低效工业地块冻结范国示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本通告从事上述行为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禁止办理上述活动的任何手续,制止违反本通告的各种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胶西街道办事处:58566522)

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

2023年 1月 12 日印发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征收公告

为保证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地上附着物青苗征收补偿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征收。

二、征收人: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实施单位: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四、征收范围:工业互联网展示中心片区征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五、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六、评估复核期限: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9日,

七、签订协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5日

(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五,7 天)。前 5 天签订协议,给予全额奖励;

后2天签订协议奖励减半;超过7天无奖励。

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可以提前签订补偿协议。

八、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希望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胶州九龙街道办事处高家洼村经济合作社

2023年1月13日

来源 |微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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