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公司核算员,负责公司下属各加油站加油卡的核对和注销工作。面对公司回收的大额理财加油卡,张某动起了歪脑筋,对应予注销的存有钱款的理财加油卡未予注销并藏匿。张某自称这些加油卡是本人所有或客户要求刷卡套现,并以给予好处费为诱饵,让公司下属各加油站加油员帮其刷卡套现。后来张某将套现的钱款予以挥霍。经查,张某共计套现人民币194万余元。

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图一时快活,必然留下隐祸。经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得到公司的谅解,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 | 科尔沁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