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设施无法工作
柳州这家物业被处罚!
近日,位于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7号的双鱼汇物业办公室发生火灾。随后,城中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到物业公司展开调查。据查,火灾发生时正值该场所安保人员交接班,发现办公室冒出浓烟后,现场人员用灭火器进行了扑救,后因浓烟太大,无法用灭火器自行灭火后,值班人员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消防部门赶到后将火扑灭。
经火灾调查人员调查,确认这是起由于办公室连接电脑等电气设备的排插接触不良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到发的火灾,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双鱼汇位于沿江路7号,物业管理方为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建筑一至三层用作商场、餐饮等场所,物业办公室位于该建筑的负一层。按相关规定,该场所的管理方物业公司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并安排人员值班。
而火灾发生当天,现场值班人员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在发现灭火器无法扑灭火火灾后也没有立即连接消火栓用水枪水带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本应启动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处置也没有第一时间启动,错失了最佳灭火时间。所幸的是,消防部门及时赶到进行处置,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温,阻止了火灾进一步蔓延,避免了火灾引燃负一层汽车库停放大量的汽车,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方定物业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初起火灾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火灾蔓延。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无法联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的违法行为,给予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自动消防设施是各类场所提高自身抵御能力的重要保障,保持其良好状态,关系到能否及时预报火灾,能否及时有效控制、消灭火情,能否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有效帮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在该起火灾发生时,起火部位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启动,致使火灾发生后,未能在第一时间扑灭和控制火灾,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无法联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给予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
以上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柳州方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贪图方便!
小区乱停放电动自行车
物业及车主均被罚!
2月2日,柳州市融安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深入半岛阳光高层住宅小区,对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居民的电瓶车规范停放和防火安全意识。
检查中,执法人员分别对单元楼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电瓶车违规停放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小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停现象。许多明确贴示“消防车通道”、“禁止停放”宣传标语的楼道里,依旧有业主的电动自行车停放。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与物业及车主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车的隐患和火灾风险,要求车主立即将车移出公共区域。
针对半岛阳光高层住宅小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消防部门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福来物业公司及车主给予罚款,并要求该物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执法人员介绍,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夏丽
通讯员:李俊红、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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