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经理人来说,30岁后,被动离职,或许是职业下坡路的开始。

上周的一天,一位被离职的职业经理人找老王沟通,说自己今年32岁了,因多种原因导致自己被离职,但公司在出具的离职证明却写上自己因无法适应公司发展而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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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个离职证明,导致他连续求职被拒。当老王看完他的离职证明后,老王建议,你有权要求公司HR部门重新开具一个新的离职证明,里面不能有你的负面消息。

企业到底该不该在员工离职证明上写上对员工就业不利的负面信息?老王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限制了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应记载内容的范围,也就是说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不允许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具体相关法律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3、《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中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可在离职证明中客观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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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些法律规定,老王建议该职业经理人要求企业重新出具不带有任何负面信息的离职证明,否则,该职业经理人有权进行法律诉讼。

还是在上周,一位职业经理人,碰到另外一个问题,自己主动离职,却被其公司HR搞成被动离职。先看看该职业经理人和老王的对话截图就明白了,他的处理方式,还是值得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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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真的给这位职业经理人朋友搞成被动离职,即使不在离职证明里显示,但只要在系统能查到职业经理人有在职的“污点”,你求职一定不会太顺利的,而且你会丧失很多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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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王建议,做任何事情,都不要相信别人口头承诺,最好的方式是书面或邮件,或者根本就不要有口头承诺。就像上面这位职业经理人一样,如果在他们公司系统里面显示他被辞退,只要有人做背景调查,就会有不知情的人,把系统的内容告知调查者,这样,你就会永远背上被开除被离职的标签,这时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人在职场,不管你工作好与坏,都可能存在被离职风险,但老王认为,最好的方式不是被离职,如果公司对你不满意,你可以找直接领导或大领导交流一下,如果真的无法挽留,自行离开即可。

但如果公司非要侵犯你的合法权益,或拿离职证明、背景调查等事情来威胁你,你可以咨询律师,看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原则问题,不要因为胆怯或懦弱而令公司侵犯到你的合法权益。

相识就是缘分,不要太难为你的同事,不然,你也以后也是被大家难为的对象。

一次,老王和一位公司的高管聊天,他说,他们公司上一任HR负责人,非常强势,公司很多人在离职的时候,都会因为她搞的不欢而散。最后,该HR负责人被公司中高层集体举报到CEO那里,被公司CEO公开开除,并通报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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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某市一家地产公司的HRD田某,也是超级强势,强势到在她眼中只有大老板董事长,连公司其他股东都不放在眼中。最后,公司其他三个股东收集该HRD的证据后,逼着董事长公开开除该HRD负责人。

老王一直认为,人在职场都不容易,只要员工不违反公司政策,没有对公司造成伤害,千万不要因为个人的强势或个人喜好对任何员工进行为难,一定要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不然,最后的牺牲品一定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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