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文化和旅游部近期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
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通过验收,被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19年已有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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