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严苛执法、“过头执法”,保定交警部门推出的交通轻微违法“十不罚”。以此探索轻微违法的容错机制,彰显人文情怀,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保定此次新规发布,兼顾法律严肃权威和执法温度,是一种值得探索的解决方案。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行政管理规范具体而细密,简单法条和复杂现实环境之间,可能出现落差,机械套用法条,或将出现执法效果和立法初衷偏离的尴尬,执行过程中也就需要一定容错空间。
对于初次发生的“无心之失”行为给予一定改正机会,这不是让“法律打了折扣”,而是让法律能更好发挥指引、教育、规范的作用,也避免了“为罚而罚”的错误执法导向。对于一个个体应该如此,对于一个企业更应如此。
此次保定推出交通轻微违法《十不罚》进一步细化了“轻微违法”的范围,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节,让执法标准更加明确,让违法人员感到温暖,让市场环境更加优化。保定其它执法部门也应跟进,结合实际情况,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保定交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包括:违法行为已经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后果轻微。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完全没有纳入不予处罚清单。这完全体现了宽松和严格的界限。
此次推出交通轻微违法,保定执法机关自我加压、自我挑战,既牢牢守住安全的法律底线,也避免机械执法,体现执法温度、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有韧性现代化品质生活城市。
法治不是“罚治”,“生硬执法”不是法治标准,保定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目的是引导轻微违法行为驾驶人员遵规守法,也是一种法治的精细化人性化升级。对此,保定其它执法部门是否也应如此,人民群众相当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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