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张女士相中了一套乡下的房子,拿16万给买下来了。过了十几年后,老宅地段被征收,张女士总共获得了419万的拆迁款,而原房主却称一半应该给她。

诚然,419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原房主一听,就想分一杯羹,这拆迁款,原房主想要一半。张女士肯定不答应啊,结果原房主直接,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当年的买卖合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事从头说起,张女士这个人,十分聪明,喜欢做点小生意,挣点小钱。见着手里赚到的钱多了以后,张女士就想着做点更大的买卖。见租房市场火爆,张女士也想掺一脚,买个房子,搞一把出租瘾。

说做就做,张女士浏览了不少消息,刚好看到吴女士卖老宅的消息。张女士仔细一看,老宅面积不小,有146.15平米,地段也不错,价格也才15.5万元,完全负担得起。

张女士很干脆地,顺着房主留下的号码,找上了门。面对面交流才知道,吴女士卖这个房子,也是逼不得已。

实际上,这宅子是丈夫祖传,不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吴女士也不会想着卖掉。奈何家中,有两个孩子,正是用钱之际。

张女士一听,就起了恻隐之心。加上房子的地段,确实挺好,旧是旧了点,翻新再分割出租。能赚不少。张女士直接答应买下,还添了5000元,最终老宅以16万的价格成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张女士的果断与慷慨,刘女士十分感激。由于乡下房子有限制,不允许过户,所以两人找来了公证人,在他的眼皮子底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钱货交易,买卖两清。

吴女士当场拿到了16万,而张女士也一挥手,就对房子动工了。重新捣鼓过的房子,面貌一新,很快,就有租客上门求租房

又过了几年,张女士看着租房收益不错,便想着再整两栋新房。反正平日里,老宅的院落没什么用处,直接拆掉建房挺不错。

张女士的想法,得到了村里的点头,她当即去找亲朋好友,借了点钱,加上她自己的本金,凑到了51万,计划中的新房,开始浩浩荡荡的动工了。

建好后的房子,加上之前的面积,总共有284.81平米。就这样,张女士靠着收租金,快活了十几年。

本以为日后的养老金,就靠着租金过活了,没想到还有意外之喜。老宅所在地段征收,按照旧房加新房的面积,张女士总共,可以获得419万的拆迁款。

张女士当即笑开了花,这拆迁款真是天降馅饼。结果,吴女士闻风而动,不乐意了,直接找上门,讨要拆迁款。

吴女士表示,若非当年,她不得已卖掉老宅,拆迁款本该是她的。现在,张女士能得到拆迁款,全都托她的福。所以,吴女士要求,这拆迁款,她要一半。

张女士哪里能同意,当年自己慷慨解囊,比吴女士要价,还高出5000元,买下的老宅。合同也签了,房子也是自己翻新,还重新盖了两栋。

十几年没见找上门,现在突然来了,拆迁款还狮子大开口,想要一半,哪有这样的道理,这不是好心当做驴肝肺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吴女士似乎也觉得,自己过分了,但依旧要求,分她一部分拆迁款,也不要一半,就给她150万就行了。

张女士理都没理,直接拒绝了。吴女士不干了,直接把张女士,告到了法庭上,要求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

1、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出卖给非同村村民的,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请注意,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子要卖,地的使用权也要一同转让。

法规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因此,吴女士将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子卖给张女士,虽然两人签订了协议,但是该协议已经违反法律和法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

2、转让协议无效,那么是否所有的拆迁款都应该归原房主吴女士所有呢?

虽然,吴女士和张女士的转让协议无效,但是毕竟两人已经完成了一次交易,基于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拆迁款都给原房主,确属不妥,实属不公。

另一方面,虽然地不能买卖,但是毕竟房子归张女士所有,同时张女士已经对房子进行了重建,且在事实上,拆迁款的补偿方向上,一个是对房子的补偿,另一个是对土地的补偿。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各省的规定,一般而言,因房子买卖后,虽然买卖协议无效,但是升职部分,应当有70%属于买家,而30%属于卖家,本案中的拆迁款涉及土地增值部分。

具体到本案,法院综合考虑,第一步,张女士所有的房子拆迁款279万,属于张女士;第二步,对于土地拆迁款140万元,拿出16万元作为吴女士返还给张女士的购买房子的房款,剩余124万元,按照买家张女士有70%计86.8万元,而卖家吴女士有30%计37.2万元。

总之,张女士最终分得381.8万元,而吴女士分得37.2万元。

3、本案警示我们,购买不能过户的房子,一定要非常谨慎,要辨别这房子是否是对方的,有的人把租的房子卖了,而即使是他本人的房子,后期是否涉及反悔的问题,比如拆迁等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