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江西省上饶,就不由会想到胡鑫宇。不过一个胡鑫宇的同乡,同为江西上饶的7岁男孩也遭遇了不幸。当地发生了一起很意外的事情,黄沙村7岁男童正在自家附近空地上吃橘子。结果一个被扔过来炮仗,把他的右臂炸伤,而结果导致了截肢。炸伤他的男子是他家的邻居。此人表示,是扔偏的,会妥善处理。
能怎么妥善处理,把他胳膊也炸下来?现在男孩的家庭已经花了7万医疗费,而邻居只垫付了4万。而后续还至少需要几十万。
这种放炮意外伤害不是一件两件,在禁放爆竹的时候基本消失,当重新开恢复放炮就会出现。前几天不是有三个孩子把炮扔进了下水道,导致井盖飞出,当场一个孩子就身亡的事情。
看到这两件事情,我就回想起几年前的经历。在2014年的大年三十,有个亲戚在家摔倒,胳膊戳到,当时不知道是否骨折,就赶快去医院的急诊。结果到了急诊,发现都挤不进去,而除我亲戚之外的,无一例外都是被鞭炮扎伤的,有炸没手指头的,有炸伤眼睛的,还有个哥们不知道放的什么烟花,半个人都被喷黑了,虽然露出白色的嫩肉,但是人似乎没有大碍,不过看着其脸上的伤痕,被毁容也是必然的。
其实这就是我一直反对在过年的时候个人放烟花的原因。但是我所说的并非完全禁放,而是完全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统一组织,安排人员放烟花。这样能够避免造成很多人身的伤害。
每当我反对过年放烟花的时候,总是被很多人喷,说忘记了传统文化。传统文化确实包括放爆竹迎新年,但是不能用更科学的方式么?
现在的鞭炮大家都知道,因为成本原因,已经极少黑火药了,而大多采用更大威力的填充物。为什么不能只允许单位购买大型的烟花和鞭炮统一燃放,私人只能购买伤害性比较小的鞭炮呢?关键要引导人们烟花爆竹规范燃放。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其实有不少人都觉得,生活好点了,要的是热闹,但是热闹和幸福不是放鞭炮带来的,放鞭炮更多的只是带来病痛、火灾、空气污染、纠纷等等。
甚至有网友认为,他只支持禁燃大型爆竹。过年想有年味的话烟花就够了,想保留童年纯真可以售卖一些擦炮和摔炮之类的。那种巨响的鞭炮和一大串的那种真的不仅毫无观赏性,还非常吵,而且引线超短一秒就爆,威力大安全系数也低。爆竹分级后,用专业人士燃放比较合理。您觉得他说的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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